关于潜江新亿宏有机化工有限公司精化车间节能 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39850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年10月12日 10:48:19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12日 10:48:19 名  称: 关于潜江新亿宏有机化工有限公司精化车间节能 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0-12 10:48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评审函〔2024〕81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潜江新亿宏有机化工有限公司精化车间节能

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207-429005-04-02-575100)

潜江新亿宏有机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潜江新亿宏有机化工有限公司精化车间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潜江新亿宏有机化工有限公司精化车间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潜江新亿宏有机化工有限公司精化车间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位于潜江市江汉盐化工业园园区一路。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8万元,建设性质为技改。项目厂区占地面积76418.08m2,本次技改不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精化车间等主体工程、树脂吸附装置等环保工程,其他公用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全部依托厂区现有工程。具体改造内容包括:①增加部分生产设备;②由间歇式反应改造为连续反应,并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产物、精馏釜底进一步提纯作为本项目副产品;③更换降膜吸收塔设备,并增设一级降膜吸收;废气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炭箱更换为树脂吸附装置,并将三效蒸发器尾气接入废气处理系统;④对挥发性有机物储罐废气设置收集、处理系统,并将精化车间配套盐酸槽区呼吸废气接入降膜吸收塔;⑤对现有精化车间动静密封点进行检查、评估,并进行升级、维护。项目实施后主产品对甲基氯苄产能由3000t/a降低为1200t/a,对苯二甲基二甲醚产能保持240t/a不变;副产品对二氯苄产能不变,工业盐酸、工业盐产能降低,并新增环氯、对甲基苯甲醛、三氯副产品。

该项目副产品需达到相关质量标准后方能外售,否则应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日常运营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项目排水系统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并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本项目碱解废水和分层废水进入三效蒸发器处理副产工业盐,三效蒸发器冷凝水回用于盐酸降膜吸收塔,不外排;本项目新增循环水系统排水用于本项目及现有工程降膜吸收塔用水,不外排;厂区雨水排口需按照如下要求进行管理:①不排放工业污水;②初期雨水根据管理要求收集处理;③非雨天不排水。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落实防渗措施。同时厂区内应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制定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精化车间生产过程中废气及三效蒸发器尾气通过树脂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对盐酸储罐设置小型碱洗塔处理大小呼吸废气,对挥发性有机物储罐设置气相平衡+氮封减少大小呼吸废气;定期开展LDAR检测,减少生产装置动静密封点泄漏。厂房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确保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要求。

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绩效分级相关要求,建议项目参照石油化工类绩效B级水平建设。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精、蒸馏釜残、废润滑油、冷凝废液、废树脂、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于危废库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中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并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暂存后委托环卫部门或有关单位进行稳定化、无害化或资源化处置。

(五)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落实环境风险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理处置措施。落实报告书中各项防火、防爆、防漏、防渗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安全卫生规程规范,加强员工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八)严格落实“以新带老”各项环保措施,并纳入本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对现有工程整改措施如下:

1、对现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进行改造,并配套集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确保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中相关规范。

2、对厂区雨水管网进行改造,对污染区雨水设立独立管网,便于初期雨水池的收集;对老污水处理站废弃池体和新污水处理站1#收集池进行修整用于收集厂区初期雨水,并对厂区现有初期雨水池进行整改,设置相应的液位报警器、联锁泵,在现有初期雨水池液位过高时将收集的初期雨水泵入老污水处理厂废弃池体和新污水处理站1#收集池,确保厂区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总容积不小于1225.5m3。

三、该项目不得新增COD、氨氮、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HCl、Cl2等污染物排放量。

四、该项目精化车间、罐区等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请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六、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应当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批复仅作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如项目选址不符合《长江保护法》关于“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项目”的规定,不得开工建设。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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