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汉油田建昌实业潜江有限公司新建X射线室内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44544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年11月06日 15:3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06日 15:30:00 名  称: 关于江汉油田建昌实业潜江有限公司新建X射线室内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1-06 15:30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评审函〔2024〕92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江汉油田建昌实业潜江有限公司新建X射线室内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408-429005-04-01-185099)

江汉油田建昌实业潜江有限公司:

你公司《江汉油田建昌实业潜江有限公司新建X射线室内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潜江市广华寺街道办事处五七大道182号金属制品厂(东)厂区内的机加工车间北侧建设1间铅房及配套操作室、暗室、危废暂存间等相关附属用房,在铅房内配备1台最大能量为200kV、5mA的定向工业X射线探伤机,用于管件焊缝的无损检测。该项目辐射工作的种类和范围为使用II类射线装置。

二、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建设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并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二)明确辐射管理机构和职责,完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和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实施。严格落实《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及《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

(三)加强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应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辐射工作人员应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四)加强射线装置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监测计划,定期检查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完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六)应于每年1月31日前编写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强化企业危废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及防渗措施,建立危废转移档案管理制度。

四、该项目竣工试运行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经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六、我局委托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本辖区内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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