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宇联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年收集贮存3000吨废旧铅酸蓄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0553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2月17日 10:29:35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17日 10:29:35 名  称: 关于湖北宇联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年收集贮存3000吨废旧铅酸蓄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2-17 10:29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评审函〔2025〕9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北宇联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年收集贮存3000吨废旧铅酸蓄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411-429005-04-01-441070)

湖北宇联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湖北宇联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年收集贮存3000吨废旧铅酸蓄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湖北宇联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年收集贮存3000吨废旧铅酸蓄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湖北宇联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年收集贮存3000吨废旧铅酸蓄电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杨市街道办事处刘杨路19号,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单位拟投资30万元租赁湖北琦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648m2厂房建设“年收集贮存3000吨废旧铅酸蓄电池项目”,厂内最大设计暂存量为300t,贮存时间不超过1个月。

该项目仅对收集的废铅酸蓄电池进行暂存,不涉及运输,不实施拆解及后续深加工。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湖北琦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化粪池(10m3)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以及潜江市南部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接管标准限值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潜江市南部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城南河。

(二)加强废气治理。项目生产废气主要包括硫酸雾废气。硫酸雾废气经负压集烟系统后,通过酸雾净化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严格50%)限值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主要噪声源强经采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封闭结构、墙体隔声、设备基础设置减振隔振措施,确保厂界东、南、西、北四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该项目为废铅酸蓄电池暂存项目,项目严格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他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项目收集的废铅酸蓄电池、产生的废劳保品、破损电池泄漏液、废碱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关键点位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COD0.0018t/a、氨氮0.0002t/a。

四、请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五、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六、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你公司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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