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评审函〔2025〕10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潜江市龙祥华胜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年产20万方预拌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204-429005-04-01-304655)
潜江市龙祥华胜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年产20万方预拌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年产20万方预拌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潜江市龙祥华胜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年产20万方预拌混凝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竹根滩镇青年村。总投资4346.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8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共设置1条预拌混凝土生产线及配套的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产20万方预拌混凝土。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治理。料仓装卸粉尘经封闭料仓+喷淋降尘控制;筒仓呼吸粉尘、储罐呼吸粉尘经仓顶袋除尘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上料、搅拌粉尘经袋除尘处理达标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车辆运输扬尘通过道路硬化、车辆清洗、洒水抑尘等控制;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引至室外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相关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标准。
(二)加强废水治理。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施肥,不排放;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砂石分离等处理后回用至生产,不排放。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隔声、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沉淀池渣、废弃混凝土收集后交由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废矿物油等属于危险废物,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关键点位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三、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颗粒物2.29t/a以内。
四、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该项目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50m,料仓卫生防护距离为50m,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你公司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六、请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七、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八、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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