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评审函〔2025〕13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潜江市鹭源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5000吨小龙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105-429005-04-01-626701)
潜江市鹭源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潜江市鹭源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5000吨小龙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潜江市鹭源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5000吨小龙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潜江市鹭源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5000吨小龙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白鹭湖管理区同兴路318号。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购买原潜江市泰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拍厂房进行装修改造,设置1栋1层生产加工车间,内含生产线、急冻库、冷库,新建1栋1层锅炉房,内设1台3t/h生物质锅炉,配套建设办公楼、食堂、客房、宿舍等办公生活设施、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加工5000吨小龙虾的生产能力。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外排废水包括办公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生产废水(包括浸泡排泄废水、清洗废水、蒸煮废水、冷却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锅炉排水)、初期雨水。其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再和办公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其它废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三股废水在总排口汇合后满足白鹭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白鹭湖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排放。项目污水在未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情况下,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经一套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净化效率为75%的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确保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满足湖北省地方标准《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1906-2022)表1中限定值2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标准要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中型规模要求。通过加强生产清洁卫生、下脚料日产日清、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每天喷洒除臭剂、加强厂区绿化项目来降低车间异味的影响,项目须加强管理,确保无组织排放的恶臭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标准。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经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后,确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项目不合格品、下脚料外售给潜江市鑫圣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生产饲料;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除尘器收集到的烟粉尘、锅炉炉渣外售用于肥田;脱硫石膏外售用作建材或水泥缓凝剂;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和手套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请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四、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批复仅说明该项目在严格落实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控,不涉及你公司其他业务及部门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开始建设前,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许可,方能开工建设。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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