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绿冷纳米技术(湖北)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新型节能环保制冷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11740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3月18日 11:2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18日 11:20:00 名  称: 关于绿冷纳米技术(湖北)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新型节能环保制冷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3-18 11:20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评审函〔2025〕15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绿冷纳米技术(湖北)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新型节能环保制冷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404-429005-04-05-700590)

绿冷纳米技术(湖北)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出具年产40000吨新型节能环保制冷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年产40000吨新型节能环保制冷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绿冷纳米技术(湖北)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新型节能环保制冷剂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泽口街道办事处董滩村6组。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套年产10000t碳氢制冷剂生产装置、一套年产30000t寒冰制冷剂生产装置,配套综合楼、化验室、中控室、五金库及机修间、门卫室、地面火炬等辅助工程,2间仓库、3个罐组、汽车装卸车设施、灌装站等储运工程,配套建设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碳氢制冷剂10000t/a(丙烷3426.3t/a,异丁烷2281.1t/a,正丁烷4292.6t/a),寒冰制冷剂30000t/a(寒冰制冷剂HBR-22A 13500t/a,寒冰制冷剂HBR-22B 6000t/a,寒冰制冷剂HBR-32(HBR-22F)4500t/a,寒冰制冷剂HBR-134(HBR-22D)6000t/a)。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项目循环冷却排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制冷剂装置含油废水、机泵设施含油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后)收集后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潜江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总排口污水排放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中的间接排放限值以及潜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要求,上述废水进入潜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厂区雨水排口需按照如下要求进行管理:①不排放工业污水;②初期雨水根据管理要求收集处理;③非雨天不排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凝气、分子筛再生废气产生的废气送火炬燃烧系统进行焚烧处置后经总高20m的地面火炬系统排放;火炬燃烧废气经总高20m的地面火炬系统排放;抽真空废气真空泵收集+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灌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汽车装卸设施废气经气相平衡系统+加压回收处理+两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经换气收集+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循环水场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加盖收集+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动静密封点泄露废气加强管理,减少跑冒滴漏,无组织排放;碳氢制冷剂储罐安全阀放空气送火炬燃烧系统进行焚烧处置,寒冰制冷剂储罐安全阀放空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项目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的VOCs(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排气筒DA003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对应的排放限值,VOCs(非甲烷总烃)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排放限制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SO2、NOx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VOCs(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厂界二级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VOCs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排放限值。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经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后,确保南侧、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侧、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废脱水分子筛、废瓷球等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库内分类收集暂存后由对应供应厂家定期进行回收处置,隔油池废油、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弃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严格执行相关安全卫生规程规范,加强员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依托厂区新建事故池用于事故废水的收集排放,确保生产事故污水不排入外环境。落实报告表中各项防火、防爆、防漏、防渗措施,加强管理,做好各类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监测计划。

三、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应控制在颗粒物0.017t/a、二氧化硫0.0003t/a、氮氧化物3.243t/a、挥发性有机物4.816t/a、化学需氧量1.050t/a、氨氮0.105t/a以内。

四、该项目无组织排放源碳氢制冷剂罐组、寒冰制冷剂混配罐组、寒冰制冷剂罐组、碳氢制冷剂装置区、灌装站、危废贮存库、循环水场应向外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污水处理站应向外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请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六、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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