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评审函〔2025〕17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北潜江金华润化肥有限公司液氨球罐驰放气氢回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407-429005-04-02-782940)
湖北潜江金华润化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湖北潜江金华润化肥有限公司液氨球罐驰放气氢回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对《湖北潜江金华润化肥有限公司液氨球罐驰放气氢回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湖北潜江金华润化肥有限公司液氨球罐驰放气氢回收技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潜江市经济开发区竹泽路6号湖北潜江金华润化肥有限公司二分厂内。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
主要建设内容为:通过新建一套PSA装置将液氨球罐驰放气洗氨后尾气中氢气提纯回收利用,对现有的老旧二级洗氨塔进行设备更新,配套建设相应配套设施、环保设施。年回收氢气960万Nm3/年,回收的氢气用于代替部分原料煤,通过缓冲罐直接送至现有工程合成氨生产装置使用,对应减少原料煤使用量0.532万吨/年,确保合成氨产能不变。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噪声治理。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提纯塔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后,确保交通干线两侧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余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二)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废机油、废油桶、废抹布、废手套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吸附剂由厂家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并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理处置措施。严格落实各项防火、防爆、防漏、防渗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程规范,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防范预案演练。
(四)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监测计划。
三、该项目实施后,可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1.034t/a,二氧化硫:1.262t/a,氮氧化物:2.862t/a。
四、请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五、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六、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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