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可赛化工有限公司园林盐矿区蔡湖矿段矿盐开采(7.5万t/a扩大至22.5万t/a)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1179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4月02日 15:30:26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02日 15:30:26 名  称: 关于湖北可赛化工有限公司园林盐矿区蔡湖矿段矿盐开采(7.5万t/a扩大至22.5万t/a)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4-02 15:30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评审函〔2025〕18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北可赛化工有限公司园林盐矿区蔡湖

矿段矿盐开采(7.5万t/a扩大至22.5万t/a)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409-429005-04-02-390372)

湖北可赛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园林盐矿区蔡湖矿段矿盐开采(7.5万t/a扩大至22.5万t/a)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园林盐矿区蔡湖矿段矿盐开采(7.5万t/a扩大至22.5万t/a)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湖北可赛化工有限公司园林盐矿区蔡湖矿段矿盐开采(7.5万t/a扩大至22.5万t/a)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泰丰办事处蔡湖村。项目总投资272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建设性质为技改。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关闭现有ZK4-1ZK1井组,淘汰并更新XQJ01-XQJ02井组采卤泵,对现有采卤站进行自动化改造,并在现有矿区范围内新增2对井组(含配套注水管线、回卤管线、采卤泵),技改完成后,项目井组总计卤水产量达到76.3万m3/a(95.4m3/h,卤水浓度295g/L,年产22.5万吨卤折盐)。项目依托的现有采卤站及采输卤管线(采卤站至可赛制碱装置区)维持现有工程规模不变。项目建成后,可满足可赛公司15万吨/年零极距离子膜全卤制碱需求。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施工带罐作业,产生的废水排入泥浆罐沉淀后循环使用,不能循环使用的少量废水由施工单位交由专业第三方单位转运并合理处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现有采卤站内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潜江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淡水暂存于淡水池,回用于盐卤开采。采卤站生活污水经现有站内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潜江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2/1318-2017)表1 中公共污水厂排放限值后,排入城南河。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制定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场地做到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运输车辆增设盖板或防尘遮盖雨布、洒水抑尘等,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三)加强噪声治理。施工期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制定合理施工计划等措施,确保施工区场界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通过采取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项目施工带罐作业,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泥浆回收后重复使用,不能重复利用的废弃泥浆由施工单位交由专业第三方单位转运并进行资源化利用,钻井岩屑经收集后由施工单位交由专业第三方单位转运并进行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依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旧设备、设施,由湖北可赛化工有限公司统一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部门资源化利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运营期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为危险废物,经收集后统一暂存于可赛化工生产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各项措施。采卤站卤水池进行防渗、并设置收集池等,用于收集事故废水,确保生产事故污水不排入外环境。做好各类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六)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应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及对耕地的破坏,并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服务期满后采卤井完成闭井,井场应及时复垦,恢复农田使用功能。

(七)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请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四、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你公司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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