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评审函〔2025〕43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北鑫世欣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万m3
预拌混凝土、60万吨水稳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504-429005-04-01-539362)
湖北鑫世欣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年产12万m3预拌混凝土、60万吨水稳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年产12万m3预拌混凝土、60万吨水稳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湖北鑫世欣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万m3预拌混凝土、60万吨水稳料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总口管理区奥体路88号。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1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2栋搅拌车间(内含7个筒/罐仓)、1栋原料仓库、1个实验室、1个办公室及相关配套设施;设置1条混凝土生产线及1条水稳料生产线,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12万m3预拌混凝土、60万吨水稳料。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治理。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绩效分级相关要求,该项目参照水泥制品行业绩效引领性指标水平建设。项目粉料状物料全部密闭储存于筒仓中,粉料入仓过程产生的筒仓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搅拌车间全封闭(仅留运输车辆进出口),搅拌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相关标准限值。
项目砂石料全部密闭储存于原料仓库内,仓库顶部设置喷淋抑尘装置,仓库出入口配备自动门;项目砂石料上料工序位于封闭车间内,采用封闭式皮带运输机输送物料,同时控制皮带输送速度;对厂区道路硬化,运输车辆进行限速行驶,定期洒水降尘。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粉尘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二)加强废水治理。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进出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搅拌罐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与初期雨水、搅拌区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共同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武汉市士鼎钢结构建筑工程潜江有限公司三格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南部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入城南河。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隔声、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废布袋交物资部门回收;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渣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实验室废渣用于路基回填;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关键点位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COD:0.012t/a、NH₃-N:0.001t/a、烟(粉)尘:2.936t/a以内。
四、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请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六、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本审查意见复印无效)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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