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发〔2018〕5号
关于印发《潜江市环保局固体废物污染
治理专项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中心、站,支队、院,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全省环保系统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专项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全市环保系统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专项战役,坚决打好打赢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市局制定了《潜江市环保局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专项战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联系人:刘辉 局生态科 17763003725
黄栋 市辐射环境管理站 13593941310
2018年10月9日
潜 江 市 环 保 局
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专项战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 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有关要求,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全省环保系统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专项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扎实推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专项战役,建立完善我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坚决打好打赢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底前,开展全市固体废物大排查和“清废”专项行动,全面摸清我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的存量和污染现状,查清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基本情况,全面清理不规范存量固体废物,推进我市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研究在控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方面存在的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制定相应的政策建议和对策。
2019年底前,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和环境监管执法,依法坚决严厉打击各类固体废物“污染转移”行为,推动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企事业单位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的良好局面,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措施。
2020年底前,持续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健全出台固体废物管理相关政策,构建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提升我市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打好打赢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全面清查,认真查漏补缺。
1.重点区域存量固体废物排查。会同住建、卫生计生部门对水利部门提供的点位排查清单(包括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生态环境部“清废行动2018”现场督查、上半年各地自行排查和本次专项战役新发现的存量固废点位)中固体废物进行鉴别分类,确定重点监管点位。对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为主要成分的,监管所有的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对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主要成分的,重点监管重量在100吨以上的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形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重点监管点位清单。
在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一点一策”原则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固体废物清理整改工作。对排查出的固体废物重点监管点位,应迅速查明固体废物来源,落实相关责任,依法依规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和监督问责,限期完成清理处置工作;无法查明来源的,应督促相关单位妥善处置;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环境损害评估工作。非重点监管点位的清理整改工作参照执行。
2.源头及处置能力排查。在上半年开展的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的基础上,各分局要深入企事业单位一线,对辖区内所有涉及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拉网式清查,按照表格要求组织认真填报相关数据,全面查漏补缺,彻底查清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基本情况。督促所有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在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简称“物联网系统”)申报登记有关情况。查找一批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1)危险废物源头和处置能力排查。建立本辖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核实各单位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等情况,形成危险废物源头排查清单,确保各单位在物联网系统申报登记;核实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建设和运行情况,形成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排查清单。
(2)医疗废物源头和处置能力排查。配合卫生计生部门核实各单位医疗废物的申报登记、转移、处理处置等情况,确保各单位在物联网系统申报登记。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和处置能力排查。各分局要对本辖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按企业、按类别形成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清单及情况汇总表;对本辖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泥产生量、贮存、流向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未在规定地点临时堆存污泥的点位,以及污泥集中处理处置单位等环保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形成污泥产生源、处置清单和重点监管源清单。结合排查企业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守法情况,形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利用处置排查清单。
3.固体废物环境问题排查。扎实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结合“双护双促”、“双随机、一公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信访投诉办理、日常监管等工作,查找一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尽快完成全部问题整改。
(二)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
持续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构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不断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作引向深处,取得实效。
1.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
辖区各分局以石化和化工行业为重点,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利用处置违法犯罪活动。以含铬、铅、汞、镉、砷等重金属废物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抗生素菌渣、高毒持久性废物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开展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专项整治。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和综合利用调查。研究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准入标准,严控二次污染。统筹建立废铅酸蓄电池、废旧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等回收网络,开展废弃荧光灯管和含汞电池分类回收和处理。规范废硫酸、废抗生素药渣、废矿物油等分类收集、贮存、预处理和综合利用,研究化工废盐综合利用处置方案。
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开展历史遗留危险废物排查和评估。整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开展工业园区配套建设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收集或利用处置设施试点,探索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推动区域合作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2.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整治
联合卫生计生部门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是否符合要求;医疗废物暂存场所、设施是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科学的计量方法和完善的管理台账;医疗废物经营单位是否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在运送过程中是否存在抛弃医疗废物行为;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是否有非法利用的行为;是否全面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是否存在非法买卖一次性输液器、输液管等医疗废物。
3.加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专项整治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住建、水利、农业等部门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2018〕52号)有关要求。
(三)构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积极研究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政策、日常监管及应急处置管理的具体措施,加强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和管理队伍能力建设,2020年底前构建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防控环境风险,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1.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省级推动出台《湖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条例》《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湖北省固体废物有奖举报制度实施办法》等法规制度。根据实际情况推动出台我市固体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强化制度执行。
2.加速存量固废治理。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区镇场处,全面整治辖区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面清理道路、河渠、沟塘、田间地头、房前屋后的存量固体废物。对库容饱和的填埋处理设施,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封场;对简易填埋场和积存固废堆放点,在环境评估的基础上,实施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3.开展环评技术校核。环评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牵头对重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中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污染防治措施等开展技术校核,对环评报告书(表)中存在弄虚作假的环评机构及行政审批人员,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并督促相关责任方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4.严格危废经营许可。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行政审批制度,细化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附件内容,监督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每年3月31日前向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上年度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5.落实申报登记制度。加强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申报登记,加强对申报登记数据质量的审核,对虚报、瞒报、漏报、不报的,依法查处。开展专项调查,梳理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全面掌握固体废物信息。
6.严格固废转移管理。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未经省级环保部门批准的不得转移;省内跨区域贮存、处置的,加强台账管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应当履行审批程序,未经省级环保部门批准的不得转移。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执行电子联单制度。采取适当措施,适当控制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跨域转移管理。
7.加强固废综合利用。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固体废物资源化再生利用产业,积极引导、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开发、引进一批技术含量高且有一定规模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提高我市固废综合利用水平。规范废旧电子产品、旧轮胎、废塑料等回收利用活动,加强畜禽养殖、污水处理、农业生产等过程中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逐步破解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水平较低的难题。
8.加强处置能力建设。调查评估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规划制定及实施情况,以及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与产生量匹配情况。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合理规划布局,保障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等处置设施用地,加快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补足处置能力缺口。升级改造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适当支持水泥回转窑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9.加强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深化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建设和应用,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
10.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固体废物网格化管理,将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纳入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监管和执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
11.严格监督执法。加强与住建、公安、交通、水利等部门之间沟通协作,共同应对固体废物跨域污染事件。开展危险废物非法转移专项执法行动,处罚一批,移交一批,加大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12.高标准办理信访投诉。对“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访等渠道涉及固体废物的举报线索逐一排查核实,鼓励有奖举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13.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相关企业和个人落实固废管理主体责任,督促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与交流。
14.强化追责问责。建立健全督察问责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专项行动,按照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
(四)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
全省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专项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生态环境部“清废行动2018”交办问题整改、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和堆存点以及源头、处置能力、运输排查整治等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和督办,对因“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导致整改进展缓慢、任务落实不到位的,或存在故意瞒报、弄虚作假行为的,要采取约谈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坚决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工作进度安排
潜江市环保局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持续开展至2020年12月,具体分为四个阶段开展。
(一)第一阶段(2018年10月15日前)
10月15日前完成存量固体废物排查和“清废行动2018”问题整改,向省环保厅上报第一阶段总结报告(含填报附表2-3,其中表2由同级水利部门提供)。
(二)第二阶段(2018年12月31日前)
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固体废物环境问题整改、固体废物源头和利用处置能力排查、排查企业问题整改等工作,向省环保厅上报第二阶段总结报告(含填报附表4-12)。
针对存量固体废物排查出来的问题(包括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上半年各地自行排查和本次专项战役新发现的存量固废点位),在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于12月31日前按照“清理、溯源、查处和问责”的基本原则,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填报附表4。
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源头及处置能力排查,结果上报省环保厅。报告应涵盖“排查基本情况、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内容,填报附表5-6。
联合市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医疗废物源头及处置能力排查,结果上报省环保厅。报告应涵盖“排查基本情况、医疗废物管理情况、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内容,填报附表7。
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污泥源头及处置能力排查,结果上报省环保厅。报告应涵盖“排查基本情况、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情况、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内容,填报附表8-11。
汇总统计辖区内新建拟建危险废物及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利用处置项目建设情况,填报附表12。
针对排查的企业环境问题,于12月31日督促相关企业完成问题整改,上报整改情况、行政处罚情况、污染犯罪情况等,填报附表13。
(三)第三阶段(2019年12月31日前)
各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完成前期查找到问题的整改工作,组织开展一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依法坚决严厉打击各类“污染转移”行为,推进固废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向省环保厅报告第三阶段总结报告。
(四)第四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
2020年底前,持续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固体废物监管严格执法,出台一系列固体废物管理相关制度措施,构建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提升我市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企事业单位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的良好局面,向省环保厅报告第四阶段总结报告。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市环保系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和考察长江、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摸清固体废物底数、守住环境风险底线、筑牢环境管理底板”为核心,扎实开展好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作。
(二)周密组织安排。要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舆论。要按照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四个清单”的要求,严格落实本方案的规定性动作,做到内容项目化、措施具体化、推进工程化、成果数据化。
(三)加强工作调度。专项战役执行月调度、季度(阶段)报告、半年交账、年度总结的制度,加强信息和数据汇总,每月应及时向省环保厅报送工作简报,及时上报新闻线索,充分反映工作推进进展、典型经验做法、亮点工作、难点问题等情况。
(四)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推进固体废物有奖举报,设立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填埋举报热线,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对举报和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固体废物环境违法情况及时查处,其他行政违法情况及时移交城管等相关部门,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办。对妨碍排查以及环境行政执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信息公开。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做好固废污染治理的跟踪报道,及时公开生态环境部交办问题整改和固体废物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强化舆情跟踪,做好舆论引导,动员社会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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