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现象逐渐增多,相关投诉持续处于较高水平,焦点主要集中在广场娱乐、商业促销、餐饮经营及建筑施工等活动中。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既是维护公众良好生活环境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二、出台目的
本通告旨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针对施工装修、公共场所活动、商业经营等易产生噪声的环节,明确各方防治责任,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噪声治理。通过疏导与监管并重,推动形成社会共同关注、多方协作共治的良好氛围。
三、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关于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公共场所管理、施工时间限制、法律责任等条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四、《通告》主要内容概述
1.施工噪声控制
在居民集中区域,夜间22:00至次日6:00禁止施工作业。建议施工单位科学安排作业计划,尽量避免在午间12:00—14:00进行易产生噪声的工序。因特殊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应提前向主管部门报备,公示施工信息,并落实防噪措施。
2.公共场所活动管理
在街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娱乐、健身活动,须遵守时段和音量要求。每日午间12:00—14:00及夜间21:00至次日6:00,不得开展广场舞、露天演唱、乐器演奏等活动。其余时段音量限值为60分贝以下;在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周边开展活动,应主动降低音量,配合相关管理。
3.室内装修活动规范
室内装修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商业经营噪声防治
商业场所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或类似设备进行宣传。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经营者应积极采取降噪措施,避免噪声干扰周边生活环境。
5.违法处理机制
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施行时间说明
本通告于2025年10月9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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