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猪肉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商办函〔2024〕5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猪肉储备工作,我局与潜江市牧乐鑫农牧有限公司、湖北蚌湖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分别签署《潜江市2023—2024年猪肉储备合同》,约定储备活体猪4000头,储备补贴标准为37/元每头,每年轮换3次。
为保障各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按照要求储备,我局与省商务厅招标确认的国粮武汉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签署《潜江市活畜储备公证检验服务合同》,服务时间1年,公证检验服务费2元/头/轮。相关资金均纳入我市生猪调出大县专项资金预算。
目前,2024年度储备工作已完成。依据合同,我局拨付生猪活体储备资金46.8万元,其中潜江市牧乐鑫农牧有限公司、湖北蚌湖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和国粮武汉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分别应拨付22.2万元、22.2万元和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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