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电子商务领域(小龙虾售卖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试行)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4104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5月10日 16:0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0日 16:00:00 名  称: 潜江市电子商务领域(小龙虾售卖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24-05-10 16:00 来源:潜江市商务局

为建设我市电子商务信用体系,通过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信用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市电子商务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湖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省商务厅关于建立完善商务领域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鄂商务发〔2018〕97号、潜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清单的函》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电子商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营造诚信的市场氛围,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发展。

二、实施对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持续运营一年以上小龙虾电商企业

三、评价标准

潜江市电子商务领域(小龙虾售卖企业)应用“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对应“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潜江市电子商务领域(小龙虾售卖企业)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诚信优秀等级、B级为一般诚信等级、C级为诚信警示等级。具体分级方式如下,在“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86分(含)以上的企业直接判定为A级;在“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71分(含)-85分的判定为B级;在“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70分(含)以下的判定为C级。

四、评定结果运用

(一)加强信用信息公示公开

信用主管部门对按制度归集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信用信息,按照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信用评级等向社会公开披露,引导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公示更全面的生产经营信息,特别是采购、销售、物流等方面的信用信息,完整公示产品信息和服务承诺,做到信用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二)加强守信主体激励力度

信用评级为A电子商务经营者,采取下列相应的激励措施:

1.在满足行业扶持政策的前提下,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2.在评选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示范企业等活动中给予适当加分或优先推荐;

3.在评选荆楚优品、荆楚美味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评选市级以上行业先进或通报表彰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在组织企业参加各类电商会议、培训、展销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6.适当减少检查频次

(三)加强失信主体惩戒力度

信用评级为C电子商务经营者,采取下列相应的惩戒措施:

1.将失信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2.加大对“黑名单”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检查频次;

3.企业有关失信人员实施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限制经营、限制发布商品及服务;

4.限制其参加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的各类表彰评优、政府招投标等活动;

5.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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