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编码 | ||||||||
| 职权名称 | 境外投资备案和核准转报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职权类型 | □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审核转报 □其他 | |||||||
| 行使主体 | 市商务局 | |||||||
| 职权依据 | 【规章】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第3号) 第六条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 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 |||||||
| 受理范围 及条件 | 1.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2.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 3.依法依规,资料齐全。 | |||||||
| 需提供的材料 | 一、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非金融类)备案:1.企业境外投资申请报告; 2.通过“中国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并打印加盖公章; 3.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非金融类)核准:1.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2.《境外投资申请表》,企业应当通过"中国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 3.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4.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
| 法定期限 | 1、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非金融类)备案:3个工作日 2、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非金融类)核准: 15个工作日 | |||||||
| 承诺期限 | 1、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非金融类)备案:3个工作日 2、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非金融类)核准:8个工作日(不含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意见) | |||||||
| 特别程序 及期限 | 无 | |||||||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 职权运行 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初审责任:对初审材料(包括申请函和申请企业情况一览表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并转报;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商务厅的反馈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 责任事项 依据 | 1、《行政许可法》 2、《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第3号) | |||||||
| 职责边界 |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境外投资备案和核准转报工作 | |||||||
| 承办机构 | 市商务局外经贸科 | |||||||
| 咨询方式 | 0728-6249646、潜江市西城市场路31号市商务局外经贸科 | |||||||
| 监督投诉 方式 | 0728-6239036、潜江市西城市场路31号市商务局法规科、邮箱qjswjfqk@163.com | |||||||
| 审核意见 | ||||||||
| 备注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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