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制定全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有关地方统计政策草案,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市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交通运输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各地各部门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地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统计书刊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十二)宣传、贯彻执行统计法规,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维护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
(十三)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领导
郭 婷 党组书记、局长
李 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春燕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左格格 党组成员、副局长
蔡琴琴 党组成员、总统计师
彭雪梅 党组成员
谭 军 党组成员、工会主任
三、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潜江市江汉路32号 联系电话:0728-624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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