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统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12-30 16:19 来源:潜江市人民政府

潜江市统计局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4号)要求编制。全文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潜江市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hbqj.gov.cn/stjj/)查询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潜江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28-6242983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完整、准确、及时。2016年主要公开了省统计局反馈认定的全市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内容。按照《条例》要求,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4条。其中机构职能1条,领导分工5条,本部门文件10条,工作动态10条,规划总结1条,政策解读3条,重点领域29条,公示公告5条。

(二)公开方式

一是在部门网站上公开;二是运用《潜江统计年鉴》公开。《潜江统计年鉴》全面反映了上一年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每年赠送给四大家领导、有关部门和区镇处,并将年鉴送市档案馆保存方便公众查阅;三是咨询公开。全年接受了300人次以上的统计数据咨询;四是运用内部刊物公开。我局定期编印了《潜江统计月报》和《潜江统计》,发送给市领导、有关部门和乡镇。同时,在行风热线上公开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有关数据。通过各种方式公开,信息公开数量很大。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作法

()制定日常工作制度

为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常态性工作。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从信息收集、审查、发布等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要求认真开展信息清理、审核工作,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要求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按程序和要求主动及时真实地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求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重点,及时予以回应;注重将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的要求融入到日常办事程序中,建立工作流程和行为规范,不断完善考核评议、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保障制度,结合效能建设、治庸问责、争先创优建设等相关工作抓公开、促公开,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办公室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严格保密审查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我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并严格执行。根据“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在政府信息公开前,都要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保密性把握不准的信息,由同级保密部门进行审核,同时填写上网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增强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处理好保密和公开的关系。办公室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发生泄密事件。截至目前,无政府信息公开泄密事件发生。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在网站上公开少,采用其他形式公开多;二是有些信息公开不及时,有些该公开的没有公开。

改进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在网站公开该公开的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年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具有长期性、时效性和细致性的工作,我局将围绕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加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拓展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努力打造让群众满意的信息平台。

特此报告。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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