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潜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本级)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1071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2月02日 16:53:01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02日 16:53:01 名  称: 2024年度潜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本级)

发布日期:2024-02-02 16:53 来源:潜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度部门预算于20241月经市财政局批复,按照《预算法》规定,我单位将2024年度部门预算予以公开。


第一部分 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单位主要职能是:

()起草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规章草案及有关工作措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

()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并组织落实。

()组织协调落实全市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贯彻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的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兵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保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单位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和所属的二级单位预算在内。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机关本级:我局于201811月经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潜机编[2018]7号),核定为全额拨款单位,行政编制10人。现有正式工作人员10名;

2.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潜机编[2019]5号),核定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2人,现有正式工作人员11名;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所: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所(潜政办复[1985]83号),核定为全额拨款单位,编制7人,现有正式工作人员6名(全额拨款编制1名,自收自支编制5名);

4、潜江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潜江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潜机编[2015]28号),核定为全额拨款单位,编制1人,现有正式工作人员0名;

5、烈士陵园保护所:烈士陵园保护所(潜机编[2020]10号)核定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3人,现有正式工作人员1名。

第二部分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关于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合计9549.7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为9449.77万元,上年结余结转100万元支出预算为9549.7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49.77万元;按支出类别分类为人员类项目支出515.25万元、运转类项目支出195.16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8839.36万元;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为工资福利支出488.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6.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692.21万元、资本性支出12.57万元。

、关于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收入预算9549.77万元,比上年增加5367.9万元,增长128.36%,主要原因是省专资金纳入预算,造成预算收入金额增长浮度过大。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49.77万元,占98.95%上年结转100万元,占1.05%

、关于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支出预算9549.77万元,比上年增加5367.9万元,增长128.36%,主要原因是省专资金纳入预算,造成预算支出金额增长浮度过大。其中:人员类项目支出515.25万元,占5.40%;运转类项目支出195.16万元,占2.04%;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8839.36万元,占92.56%

、关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449.7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268.05万元,增长197%,主要原因是省专资金纳入预算,造成预算收支金额增长浮度过大。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449.7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49.7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59.5万元,运转类支出126.92万元,特定目标类8863.35万元。

、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49.77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346.78万元,增长197%,主要原因是省专资金纳入预算,造成预算收支金额增长浮度过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459.5万元占全年支出4.87%运转类项目支出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26.91万元,占全年支出1.34%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8863.36万元上全年支出93.79%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49.7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484.36万元,占全年支出5.1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6.05万元,占全年支出1.33%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8839.36万元占全年支出93.54%

、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4.3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4.57万元、津贴补贴48.59万元、奖金99.37万元,绩效工资24.71万元,养老保险37.2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8.6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0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19万元,住房公积金18.9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6.01万元退休费1.2万元

公用经费24.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46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4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修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工会经费4.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5万元。

、关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5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降低23.53%。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

、关于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24项目支出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项目共计22个项目,预算项目支出8965.41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126.05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8839.36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期末资产总额25759289.17元,其中:1.流动资产646603.51元,占资产总额2.51%2.固定资产净值9406843.21元,占资产总额36.52%3.无形资产净值0元,占资产总额0%。固定资产净值9406843.21元,其中:(1)房屋及构筑物净值8402522.62元,占固定资产净值89.32%;(2)车辆净值127272.03元,占固定资产净值1.35%4.在建工程15705842.45元,占资产总额60.97%

十一、关于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要求,应当不少于对机关运行费、政府采购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评价等情况进行说明)

(一)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包括局机关、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军休所、烈士陵园保护所、双拥办等单位,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4.3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7.86万元,降低59.8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压缩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万元,比上年减少15.7万元,降低72.35%其中:办公设备购置5.8万元,占政府采购96.67%;纸制用口0.2万元占政府采购3.34%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底,期末资产总额25759289.17,其中:1.流动资产646603.51,占资产总额2.51%2.固定资产净值9406843.21,占资产总额36.52%3.无形资产净值0,占资产总额0%。固定资产净值9406843.21,其中:1房屋及构筑物净值8402522.62,占固定资产净值89.32%2车辆净值127272.03,占固定资产净值1.35%4.在建工程15705842.45元,占资产总额60.97%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 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 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 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 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 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 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 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 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 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 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表

、部门收支总表(部门公开表1

、部门收入总表(部门公开表2

、部门支出总表(部门公开表3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部门公开表4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部门公开表5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公开表6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部门公开表7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公开表8

九、项目支出表表(部门公开表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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