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1、按时完成省厅下达的军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
2、做好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3、加强军休干部党员教育和党性教育,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军休干部座谈会。
4、组建军休干部管委会,发挥军休干部作用,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5、按时足额发放军休干部工资待遇,及时调资增资。
6、做好军休服务管理场所设施建设,安排好军休干部文化生活,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文体活动。
7、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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