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
保险问题的工作情况
2019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按照通知精神,我市积极行动,印发了方案,组建了专班,工作稳步推进。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纳入此次服务的对象为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按不超过服役年限为其补缴2019年1月以前欠缴的医疗和养老保险的单位部分。退役士兵参加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原则上工作关系存续期的单位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我市工作专班广开门路,对符合安置政策的人员,通过短信、电话、走访、报纸和乡镇社区点对点通知,经过大量信息比对确定了2000余人符合办理条件。我市目前共收到2356人申请,其中符合保险接续政策的有2101人,事务局初审通过2101人、社保局养老核查2097人、医保局核查2097人,民政认定困难低保人员64人,国资认定困难改制企业28个。截至目前,共完成了1743人参保缴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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