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促进疫后经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30条”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9〕1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5号)等文件精神,着力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特制订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在进一步强化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实现文化和旅游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全覆盖及部门联合抽查、联合监管全覆盖。
(二)完善随机抽查工作合理性。2024年,市文化和旅游局重点监管从事文化、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旅游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娱乐场所抽查频率为1次/年,抽查比例20%(A级1%、B级3%、C级6%、D级10%);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抽查频率为1次/年,抽查比例20%(A级1%、B级3%、C级6%、D级10%);高危险性体育场所抽查频率为1次/年,抽查比例30%(A级1%、B级4%、C级10%、D级15%);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抽查频率为1次/年,抽查比例15%(A级1%、B级2%、C级4%、D级8%);旅行社抽查频率为1次/年,抽查比例20%(A级1%、B级3%、C级6%、D级10%);全年抽查总比例不低于市场总量的20%。年底100%完成本年度抽查任务并进行公告。按照《潜江市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行业管理和市场主体经营实际,开展联合抽查工作(详见附件)。实施抽查工作的执法检查人员,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每次选派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在一定周期内对同一抽查对象不得由同一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对列入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失信黑名单、投诉量大或者有行政处罚的企业,将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细化“一单两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主管部门规章规定,确保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和抽查事项应纳尽纳,并对“一单两库”实施动态管理。我局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并完善、更新“一单两库”。
(二)进一步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探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果评估机制,完善双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提升随机抽查的监管效能。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随机抽查与后续监管的有效衔接,依法定程序及时移交有处置权限的机构和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的基础性地位和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自律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建立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根据实际情况,加强领导,组织人员认真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并结合我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统筹协调,确保随机抽查工作稳妥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现场执法检查人员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现市场监管和执法检查的公平、有效、透明。
(三)严明抽查纪律。在开展“双随机”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检查,不得无故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附件:潜江市文旅行业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2024年3月20日
附件
潜江市文旅行业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本部门抽查工作计划安排 | |||||||
序号 | 抽查领域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实施时间 | 备注 | ||
1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检查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 20% | 全年 | |||
2 | 旅行社行业监管 | 旅行社 | 20% | 全年 | |||
3 | 体育经营行业监管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检查 | 30% | 全年 | |||
4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 | 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 | 15% | 全年 | |||
5 | 博物馆陈列展览备案管理的监督检查 | 博物馆 | 5% | 全年 | |||
6 | 娱乐场所经营情况监督检查 | 歌舞娱乐场所 | 20% | 全年 | |||
7 | 星级饭店服务安全情况的监管 | 星级饭店 | 5% | 全年 | |||
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安排 | |||||||
序号 | 抽查领域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实施时间 | 备注 | ||
1 | 旅行社行业监管 | 旅行社 | A级1%、B级2%、C级3%、D级4% | 3月 | |||
2 | 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各类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 A级1%、B级2%、C级3%、D级4% | 4月底前 | |||
3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 | A级1%、B级2%、C级3%、D级5% | 7月 | |||
4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 | 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 | A级1%、B级2%、C级3%、D级4% | 8月 | |||
5 | 从事网络经营旅行业务的经营者 | 旅行社 | A级1%、B级2%、C级3%、D级4% | 6月 |
备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将根据《潜江市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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