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局年初确定的法治工作思路和目标,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我市文化和旅游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现将2023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深化改革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和数字政府建设,持续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努力打造优质高效营商环境。严格按照便民、及时、高效的原则,严格依法行政,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在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窗口依法行政的综合水平又上了一个新台阶。一是严格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一事联办”“一业一证”事项的审批服务。积极配合大数据局开展线下“一事联办”工作,已完成“一事联办”事项有3个:我要开旅行社、我要开游泳馆、我要开表演机构。完成“一业一证”事项共7个:包括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网吧、网咖、游泳馆5个,宣传部门书店和电影院2个事项。修正完善办事指南12项。二是积极推行证明事项承诺制改革。文旅部门涉及证明事项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有4项,包括:歌舞、游艺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承诺、环评合格承诺、歌舞、游艺娱乐场所及网吧300平方以内的消防安全承诺。现在又新增三项承诺,就是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无犯罪记录承诺和消防安全承诺,以及配合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关于旅行社设立的承诺制改革创新试点。三是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服务”。按照“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的要求,将行政许可信息全量推送至信用平台。“湖北省信用信息服务平台”1-11月共报送文旅行政许可信息128条、信用承诺信息128条。迟报率为0%,合规率为100%。今年网上办理各类许可审批事项100余项,群众满意度100%。
二、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一)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我局制定并下发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在我局通过官网及时公示公开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责清单、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以及“双随机 一公开”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规范事前公示。二是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在各执法单位办公场所设立执法监督岗,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资料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三是推动事后公示。 我局通过官网定期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制定并下发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明确了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按照执法程序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三)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我局制定并下发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成立了行政执法案审委员会,局长为案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局分管局长为副主任委员,局相关科室和各执法单位负责人为案审委员会委员,并邀请局法律顾问参加,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同时,我局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明确了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要求,规定了经法制审核存在超越职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正确、程序不合法、处罚不适当的案件一律不得提交案审委员会审理。通过实施案审制度,强化了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四)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我局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目前,我局已完成包容审慎执法监管四项清单,明确文旅市场不予处罚事项21项,从轻处罚事项6项,减轻处罚事项3项,免予行政强制事项1项。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规定:(四)严格履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职责。“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在法定范围内,对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行政机关已制定下发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等规定参照执行,并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三、加强重点领域执法行动
我局高度重视重点领域执法工作,年初,制定了以“未成年人保护”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等工作为核心,网吧、娱乐场所、旅游市场、网络市场、校园周边文化市场为重点的执法工作计划。截至目前,支队组织开展文化市场、出版物、印刷市场、旅游市场、广电市场、网络市场、文物市场、网络市场及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和安全生产检查60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610人次,检查各类文旅场所2174家次,责令现场整改安全隐患129处,限期整改3处,通过网络巡查、集中执法,立案查办各类违法经营案件80件,其中,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案件8件,行政约谈通报电影院违规经营行为2起。
四、健全完善行政调解,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023年,我局秉承为民服务宗旨,直面突出问题迅速响应,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化解人民纠纷矛盾。一是及时响应,做好舆情引导。结合疫情后时代旅游市场迅速升温导致矛盾投诉激增的实际情况,分析旅游合同中不可抗力的认定、法律后果,汇总相关政策指导旅行社加以利用实施自我救济,引导旅游者依法理性维权。二是加强联动,推进诉调衔接。联合市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构建旅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对旅游纠纷开设“绿色通道”,依法妥善化解旅游纠纷。加强联动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做好旅游纠纷的预警、预防和协调、化解工作,公平公正的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的工作大局。三是耐心沟通,妥善处理诉求。明确原则方针,耐心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采取“不见面调解”方式,适当安抚、疏导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不良情绪,积极、正面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理性维权,为游客和被诉企业搭建起沟通桥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及时回应退订退款诉求,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将游客损失降到最低。四是组织培训,指导企业实务。利用网络媒介,指导旅游企业组织员工开展法律培训,有针对性的分析讲解旅游纠纷处理、旅游合同的解除和处理等热点问题。将旅游纠纷的处置工作端口前移,确保投诉处理人员态度良好、业务精通、素质过硬,实现旅游纠纷快接、快办、快结。截至目前,支队共受理各类旅游投诉6件,涉及其他部门职能解释回复2件,立案查处旅行社违法经营案件2件,调解处理2件,处置满意率100%。
五、法治服务与宣传持续深入
我局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文化和旅游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行政、民商事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服务。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仲裁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同时我局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一是普法责任有效落实。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任务清单,全面履行普法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普法宣传格局。二是法律法规学习多渠道加强。立足于提高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履职能力,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试点工作、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专题讲座等制度,广泛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开展党组中心组成员集中学法5次,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6次,组织线上学法人数39人,每人至少达到2400分以上;按规定参加以宪法为主题的年度法律知识考试,法律讲堂、执法培训 4次。
六、2024年工作思路
2024年,我局将继续在文化和旅游法治方面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完善文旅市场管理体系。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体系,健全以内容监管为重点、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公布文化和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主体和文化产品失信名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2.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要求,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建立重大复杂案件的研讨机制,对于重大复杂案件,邀请专家、学者和专业律师参与案件研讨,保证处罚的合法性。全面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准确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依法营造法治营商环境。
3.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沟通。继续落实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完善与公安等部门的案件和线索移送工作。加强与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之间的线索通报、案件咨询、信息共享等工作。
4.加强文化和旅游法治队伍建设。以机构改革为契机,以综合执法为导向,以查办案件为核心,加强以案件为导向的执法培训,不断提高综合执法队伍执法办案能力。
5.大力开展文化和旅游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宣传工作实效,继续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文化和旅游法治宣传与文化和旅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拓展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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