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 件 名 称 | 潜江市星医惠慕妍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告知患者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潜卫医罚(2025)0011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潜江市星医惠慕妍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9005MAEBIARL93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宋洪浪 | |
违法事实 | 潜江市星医惠慕妍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告知患者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 | |
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7/10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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