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渔洋镇中心卫生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32396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5年09月09日 10:3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09日 10:30:00 名  称: 潜江市渔洋镇中心卫生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案

发布日期:2025-09-09 10:30 来源: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 件 名 称

潜江市渔洋镇中心卫生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潜卫医罚(20250014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渔洋镇中心卫生院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2429005421560524H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刘祖耿

违法事实

1、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工作;2、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

行政处罚依据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十七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2000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98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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