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 件 名 称 | 潜江市渔洋镇中心卫生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潜卫医罚(2025)0014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渔洋镇中心卫生院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12429005421560524H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刘祖耿 | |
违法事实 | 1、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工作;2、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 | |
行政处罚依据 |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十七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2000元整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9月8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1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