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14675 主题分类: 卫生;财政 发布机构: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21日 10:02:15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1日 10:02:15 名  称: 2022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2023-03-21 10:02 来源: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为规范和加强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2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卫办通[2023]9号)文件精神,我委认真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报告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理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购销管理、保障药品质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为广大群众提供低成本服务,维护公益性质,2011年,国家出台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政策。我市14家乡镇卫生院、6家农场管理区卫生院、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366家行政村卫生室响应改革号召,全面实施药品零差价销售,网上集中采购。

项目实施主体为市卫健委,负责全市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采购、零差价销售、统一结算、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等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1.项目预算。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2881万元(资金来源:中央714万元、省级253万元、本级1914万元)。

    2.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2年实际收到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2682.49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714万元(鄂财社发[2021]99号592万元,鄂财社发[2022]47号122万元);省级资金253万元(鄂财社发[2022]28号253万元);本级配套资金1715.49万元。各级资金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由市财政统筹使用。

3.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22年实际拨付至项目单位2682.49万元,执行率100%,其中:拨付村卫生室运行经费183.5万;拨付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定额补助397.99万元;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经常性收支差)补助资金2101万元。

4.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作为非常规性项目纳入市财政年初预算,按照补助标准,中央省级下达资金后,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弥补。采取年初预拨、年终结算方式统一拨付至乡镇卫生院,然后由乡镇卫生院根据考核结果将基本药物定额补助及运行经费拨付至村卫生室。资金的使用有完整的审批手续,其资金的拨付都是严格按考核办法及财务管理程序,未发现虚列项目支出、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

5.年初绩效目标

1、数量指标: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到100%,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100%,村卫生室运行经费补助发放率达到100%,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99%。

2、质量指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开展评价机构数比例达到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达到基本标准比例60%,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得到持续提升。

3、成本指标: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按5元/人标准测算,5元*79.6万人=398万元;村卫生室运行经费按每村5000元/年测算,5000元*366个村=183万元;24家基层医疗机构根据年度收支差测算为2300万元,以上合计2881万元。

4、社会效益指标: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素质得到持续提升。

5、经济效益指标:乡村医生收入保持稳定。

6、可持续性影响指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持续实施,医供体建设符合“紧密型”“控费用”“同质化”“促分工”得到稳步发展。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为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自2018年11月以来,潜江市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指导方针,持续提升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在医院管理水平、业务技术能力、医疗装备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后勤保障供应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上了一个新台阶,截至目前全市应建设能力标准24家,已达到能力标准20家,其中,通过“基本标准”单位9家、“推荐标准”单位11家。

为确保资金落到实处,核定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体系考核。由委组织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定期考核和专项检查;对单位负责人进行履职尽责和综合目标考评,并对各单位分管领导进行业务综合考评。

三、项目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绩效评价采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查和抽查部分村卫生室相结合方式进行,在基层医疗机构自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分标准组织全面考核,绩效评价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查核实等方式进行。

    四、项目复核开展情况

    项目完成后,市卫健委组织开展项目复核工作,通过听取各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运行情况的汇报,然后审核项目经费分配是否合理,支出是否合规。

五、项目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到了100%;村卫生室运行经费补助发放率达到100%;村级诊疗服务覆盖率达到99%。均完成了目标值。     

   2)质量指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开展评价机构占比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达到基本标准及以上的比例为80%;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得到了稳步提升。均完成了目标值。

(二)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素质得到了持续提升;乡村医生收入保持稳定,每个乡村医生年收入(财政补助)达到3.88万元。通过项目的实施:是规范了药品采购行为,减轻了老百姓看病就医负担;二是改变了广大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用药观念,积极引导基层医务人员改变原有的用药习惯,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三是整体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服务人数、门(急)诊量和出院人次均有所提升,2022年次均医疗费用维持低水平,患者满意度持续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六、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经验和做法。一是提高认识。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关系着资金效益的有效发挥、影响着人民健康权益,为确保专项资金合理使用,委领导高度重视实施,强化工作执行措施,力保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强管理。建立了实施基本药物的相关考核制度,定期对工作的开展进行督导,确保各项目单位规范运行。三是严格专款专用。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确保专项资金用到实处。

   (二)存在的问题。一是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业务用房不足、设施设备落后、基础设施简陋、人员配备不齐等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二是队伍不稳。医务人才招不来、留不住问题较为突出。三是结构不优。全科医生、专业人才紧缺导致部分乡镇卫生院的口腔科、产科、儿科等科室被迫关停,影响群众就近就医。村医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村医到 龄退岗后继续从事村医工作。

   (三)相关建议。一是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政策性亏损补偿力度。目前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医务人员待遇遍低,难以留住人才,严重影响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发展,建议提高基层医疗单位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标准。运行经费从2021年起从3650元/村/年调到5000元/村/年,但基本药物制度定额补助一直保持在改革初的水平。二是强化医疗队伍建设。要探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引进人才新机制,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出台人才引进优惠政策,不断提升人才引进实效。要加大基层全科医生、特色科室医生、乡村医生的培养力度。持续推进编制“总量控制、统一管理、动态调整”下的“市进镇用、镇管村用”人才管理模式,引导鼓励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着力缓解基层人才紧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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