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潜江市到龄退岗乡村医生补助项目自评报告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14740 主题分类: 财政;卫生 发布机构: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年01月02日 15:32:31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02日 15:32:31 名  称: 2022年度潜江市到龄退岗乡村医生补助项目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02 15:32 来源: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度潜江市到龄退岗乡村医生补助项目自评报告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潜财绩〔2022〕8号)要求,我科对2022年度潜江市到龄退岗乡村医生补助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自评得分99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按照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潜政办发〔2016〕45号)要求,经各地上报,我委联合市财政核实核准复核领取到龄退岗补助标准的有291人(死亡、新增人员以实际月份计算),按工作年限计算,共需发放补助资金104.36万元,市财政实际拨付104.36万元

2.完成的绩效目标。

1)数量指标:到龄退岗乡村医生定额补助人数291人。

2)质量指标:经费使用合规率100%。

3)时效指标:补助发放及时率达到100%

4)成本指标:经费使用104.36万元,控制在目标值115.74万元以内。

5)社会效益指标:保障到龄退岗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到龄退岗补助政策的实施对乡村医生管理、乡村医生待遇保障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该方案的实施在提升乡村医生服务能力、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有乡村医生管理和保障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显现出与时代发展不相符的情况,造成了部分村医相对不稳定,曾就提升待遇问题多次在省市相关部门上访。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开展专题研讨、实地调研、寻访周边县市经验做法及征求我市相关部门意见等举措,逐步提高到龄退岗补助标准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目的2016年8月,潜江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潜政办发〔2016〕45号)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对到龄退岗乡村医生按月提供适当的生活补助,为确保财政专项资金能够为到龄退岗乡村医生退出村医岗位后提供适当的生活补助,综合考虑2010年国家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办发〔2015〕13号、鄂政办发〔2015〕90号文件精神,在兼顾其他相关群体补助政策的情况下,对具有村医资质、从医连续10年以上、于2010年1月1日以后到龄(男性满60周岁和女性满55周岁)从村卫生室退出的村医给予每月定额补助200元,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现在岗男性满51周岁和女性满46周岁的村医,并能持续在村卫生室工作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村医,按工作年限进行发放补助,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通过到龄退岗乡村医生定额补助项目的实施,提高到龄退岗乡村医生的生活质量。并在2021年对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工作年限10-19年每月240元、20-29年每270元、≧30年每300元。

2.年度绩效目标

1)数量指标:到龄退岗乡村医生定额补助人数310人。

2)质量指标:经费使用合规率100%。

3)时效指标:补助发放及时率达到100%

    4)成本指标:成本控制在115.74万元以内。

    5)社会效益指标:保障到龄退岗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3.项目资金情况。为确保到龄退岗乡村医生定额补助项目严格、规范实施,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履职,项目实施合规、顺利。由各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到龄乡村医生进行统计上报;市卫健委对上报人员及相关资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由各乡镇卫生院在各村进行公示后上报市卫健委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市卫健委将最终人员名单和定额补助资金明细报市财政审核;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市卫健委;市卫健委分乡镇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各乡镇卫生院;各乡镇卫生院将项目资金通过银行拨付到龄乡村医生个人账户,规范完成项目补助资金使用全部流程。2022年分两次拨付,第一次预拨83.49万元、第二次20.87万元,共计104.36万元。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2022年潜江市预算绩效管理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潜财绩[2022]8号)精神,对照2022年年初绩效目标,认真核实预算执行情况,保障自评工作有序开展。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各项目标值均已完成。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上年自评结果为“优”,已在本部门网站进行了公示,该绩效评价结果已与2022年部门预算挂钩。

(五)佐证资料

                                  2023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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