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度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项目自评结果
加强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强化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资金的规范管理,根据《潜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潜财绩〔2022〕8号)要求,我们开展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项目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结果。按照《潜江市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评分表》相关内容,逐项对照自评,自评得分93.86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当年财政批复10.15万元,全年执行10.15万元,执行率为100%。
2.完成的绩效目标。
数量指标:年度指标525人,实际完成660人,其中市卫健委补贴290人。
质量指标:年度指标到位率100%。
成本指标:350元/人/年。
社会效益:使计生特困家庭夫妻及伤残子女医疗得到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项目资金:年度指标10.15万元,全年实际支出10.15万元,执行率100%。
时效指标:年度指标是2022年12月底,实际于2023年1月资金经市卫生健康委划拨市税务局。
(三)存在问题和原因
1.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是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建档立卡户,其中含有低保户和五保供养户。一是市医保局依据市卫健委提供的人员名单进行符合全额资助的人员,对其中由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转业军人安置局等部门资助的人员不能重复资助,最后确定市卫健委资助人员名单。二是特困家庭的认定经过市民政局和市乡镇振兴局依据下半年的数据核定后,最后综合确定的660人中包括其他部门资助对象。市卫健委全额资助对象290人。三是资助标准提高到为350元/人;致使预算资金与实际执行资金存在一定的差距。
2.由于医保部门核实的人员信息未及时推送税务缴费系统,税务局未核定缴费人员和金额,致使缴费时间未按年初时效指标完成。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加强与市民政局、市乡镇振兴局沟通协作,把握认定的人数,确保预算人数的准确性。加强与市医保局的联系,按时全额资助人员的缴费工作。
附件:2022年度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项目自评表(附后)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目的。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81号)、《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潜政办发〔2015〕9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9号)等文件精神,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充分体现我党对计生特困家庭的关怀关爱,使计生特困家庭医疗上得到保障,精神上得到慰藉,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的局面。
2.年度绩效目标
2022年度绩效目标制定如下:
数量指标:计生特困家庭补贴人数525人。
时效指标:2022年12月前完成。
质量指标:发放到位率100%。
成本指标:个人缴费≤350元/年/人。
社会效益指标:使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医疗上得到保障,精神上得到慰藉,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的局面.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对象满意度达95%以上。
3.项目资金情况
2022年该项目预算批复10.15万元,经市医保局核定符合全额资助条件660人,其中市卫健委全额资助290人,应发放医保补贴资金10.15万元,由于市医保局与市税务局信息系统数据未衔接成功,资金尚未发放,2023年1月将通过财政下拨指定代理银行邮政储蓄统发户,然后由邮政储蓄银行直达个人账户。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潜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潜财绩〔2022〕8号)要求,对照《潜江市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和《潜江市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评分表》,对年度绩效各项指标进行自评计分,分析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为今后项目的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完成情况。数量指标完成125.71%,质量指标发放到位率为100%,时效指标完成时效2023年1月,成本指标经费使用限额未超过;效益指标中社会效益明显,计生特困家庭的医疗得到保障。项目预算资金大于实际执行资金数,主要原因预算人数含有其他部门全额资助对象。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质量指标、成本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按预算指标完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对此项目的实施满意度达98%以上。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上年自评结果为“优”,已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该绩效评价结果已与2022年部门预算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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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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