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自评结果
加强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强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的规范管理,根据《潜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潜财绩〔2022〕8号)要求,我们开展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结果。按照《潜江市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评分表》相关内容,逐项对照自评,自评得分99.1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当年本级财政资金总额年初预算批复347.52万元,全年执行355.33万元,执行率为102.25%。
2.完成的绩效目标。
数量指标:符合条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年度指标18100人,全年实际完成18504人,完成率102.23%。
质量指标:年度指标发放到位率100%。符合条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时效指标:年度指标2022年11底前发放到位。全年实际于8月底完成,奖扶资金1776.48万元(其中本级财政355.33万元)全部到位,资金经市卫生健康委代理银行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潜江支行全部拨付到了奖励对象个人帐户。
成本指标:年度指标发放标准为960元/人/年,按发放标准发放到位。
社会效益:使计生家庭享受政策成果,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基本生活提供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数量指标:年度指标计划扶助人数18100人,完成率100%,全年实际扶助人数上报18507人,实际人数18504人,完成率102.23%。
(三)存在问题和原因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助预算人数是由各区(镇、街道)提供的预算新增人数与往年享受对象之和,由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助需要满足四个必要条件,每个对象的婚育情况需要上门调查核实才能确定,致使预算数与实际执行人数存在一定的差距。
2.由于享受对象在生育时期政策的调整,控制人口增长的生育政策严格,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的家庭逐渐增多,造成预算人数比实际执行人数增多。
3.存在上年死亡人数未退出奖扶2人,往年对象错报1人。主要原因是人户分离对象年审时未与对象进行核实,造成死亡人员未退出,对象有意隐瞒生育史,不符合奖扶的条件,造成错报现象。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加强经常性调查工作。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纳入常年性的工作,年初通过全员人口数据筛查当年符合条件的对象,组织专班力量进村入户进行基础信息调查,准确确定目标人群数量。
2.加强往年对象的年审。对往年已享受对象认真进行年审,一是通过公安、民政、疾控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进行大数据比对,二是进村入户进行核查,见人见证,签名确定,防止因死亡、婚育情况变动、户籍迁移等原因不再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未退出的现象。
附件:2022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项目自评表(附后)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精神,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本人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奖励扶助,充分体现我党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关爱,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享受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优惠政策,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的局面。
2.年度绩效目标
2022年度绩效目标制定如下:
数量指标:农村奖励扶助18100人,完成率100%。
时效指标:2022年11月前完成。
质量指标: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到位率100%。
成本指标:发放标准960元/年,资金预算总额农村奖励扶助1737.60万元,其中本级资金347.52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使计生家庭享受政策成果,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基本生活提供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对象满意度达95%以上。
3.项目资金情况
2022年该项目预算资金为1737.60万元,其中本级资金347.52万元;按照国家、省市的“两项制度”奖励扶助政策,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上报18507人,实际发放18504人,应发放农村奖励扶助资金1776.67万元,实际发放1776.48万元,其中市财政配套355.33万元。资金通过财政下拨指定代理银行邮政储蓄统发户,然后由邮政储蓄银行直达个人帐户。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潜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潜财绩〔2022〕8号)要求,对照《潜江市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和《潜江市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评分表》,对年度绩效各项指标进行自评计分,分析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为今后项目的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完成情况。预算指标中时效指标扶助资金2022年8月发放到位,比预算完成时间提前,质量指标发放到位率为100%,成本指标发放标准960元/人/年未发生变化;效益指标中社会效益明显,扶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数量指标扶助预算扶助完成率100%,小于实际完成率,主要原因由于享受对象在生育时期政策的调整,控制人口增长的生育政策严格,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的家庭逐渐增多。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时效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按预算指标完成,数量指标实际18504人,完成率102.23%,比预算指标18100人,100%增加404人。主要原因是享受对象在生育时期政策的调整,控制人口增长的生育政策严格,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的家庭逐渐增多。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经入户调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对此项目的实施满意度达95%以上,少数对象认为扶助标准多年未调整,能否适当提高扶助标准。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上年自评结果为“优”,已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该绩效评价结果已与2022年部门预算挂钩。
2022年12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