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39993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08日 16:25:28 文  号:潜卫通〔2024〕4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08日 16:25:28 名  称: 关于印发《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8 16:25 来源: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区、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医院、托育机构、医养结合机构:

现将《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38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

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关于安全生产部署要求,进一步夯实全卫生健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湖北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卫生健康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卫生健康系统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牢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更加有力,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升。

2024年底前,初步构建起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落地。

2025年底前,建立与具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间的协作机制,构建各负其责、互相衔接、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有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卫生健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2026年底前,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自觉把安全生产工作融入各业务领域日常工作,从行业规划、发展政策、法规标准和行政许可等方面体现安全生产的要求,实现与业务同步发展,保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并有力支撑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

1.坚持依法施治。认真学习研究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指南、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推动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消防条例》《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等法律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安委办二十条铁办法。

2.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整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等突出隐患问题,加强危险化学品采购、使用、储存和废弃等环节的全流程安全管理,加强医疗设备设施管理,关注设备设施定期保养检修情况、功能状态、场地改造、设备设施更新换代和运行机制调整优化等工作,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3.开展应急演练。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健全完善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依法依规每年至少集中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集中进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如实记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演练档案,提升每个岗位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并持续保持在高水平。

(二)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开展集中培训。组织二、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代表,现场参加省、市组织的集中培训,举办全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教育集中培训。

5.加强全员教育。2024年,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内容列入各类医院院长及管理人员培训课程。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包括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等,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做到人人过关。

(三)严格医疗机构规划设计和审批、备案、准入

6.严格准入要求。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在医疗机构审批、校验等管理环节强化对床位、科室、人员、房屋、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和规章制度建设等方面内容的审核,确认申请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消防有关法律强制性许可,确保医疗机构科室设置与诊疗科目、医师执业范围相匹配。

7.严格标准验收。指导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做好医疗机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不得投入使用。

(四)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8.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将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在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科研管理、“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省级示范托育机构、医养结合示范项目等争创(创建)活动中落实安全生产要求,与相关达标评比或者绩效评价挂钩,推动各类机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五)持续深入开展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9.加强部门协同。积极建立与应急、消防、住建、市场监管、民政、教育和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的协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联动模式,及时将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监管执法范围的安全问题隐患通报移交同级有关责任部门,确保消除监管盲区,形成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工作合力。

10.落实常态排查。每年通过交叉互查、联合多部门监督执法检查或第三方检查等方式在卫健领域至少开展两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跟踪督促辖区内各类机构消除安全隐患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常态化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进行日常自查检查、定期专项检查,逐级建立问题隐患台账。

11.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清单,认真研学理解,深入开展宣传解读,明确易发重大事故隐患的重点机构、场所、部位和设施设备,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将遏制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关口迁移到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环节,落实领导联点、分线负责责任制,明确排查整治责任人,加强督查检查和暗访暗查,严格督办考核和追责问责,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六)加强医疗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2.坚持规划引领。抓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十四五”规划》任务落实,加强医疗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全面提升全医疗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13.完善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市医疗应急队伍建设,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做好事故灾难医疗应急准备工作,切实满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需要。落实落细有关制度措施,切实加强值班值守,确保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发生时及时高效应对处置。

(七)加强职业健康保护

14.突出工作重点。以粉尘、化学毒物和噪声超标岗位治理为重点,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持续推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尘肺病康复站的规范化管理。

15.促进能力提升。加强职业病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工作统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定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其他负责同志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及时研究分管领域突出问题,并开展经常性督促指导和调研,切实抓好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和任务落实落地。

(二)落实投入保障。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持续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科室),或承担相应职责的内设机构,配齐配优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符合当前形势任务需要,切实提升管理科学化水平,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管理能力建设等必备经费,确保相关设备设施得到及时有效维护和更新,保持安全稳定运行。

(三)促进职业健康。持续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康复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职业健康经费保障,加强资金使用情况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施职业病防治人才培训,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拓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进一步做实做细宣传活动,引导行业媒体发力,聚焦行业重点,加大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后勤安全生产等政策、知识宣传力度,切实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安全防范意识。


附件:《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年工作清单》


附件

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年工作清单


序号

工作清单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

集中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2024年底

市卫生健康委

2

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持续推进

市卫生健康委

3

严格医疗机构规划设计和审批、备案、准入。

持续推进

市卫生健康委

4

联合多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逐级建立问题隐患台账。

2024年底

市卫生健康委

5

持续深入开展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持续推进

市卫生健康委

6

按照省卫健委更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清单,开展好学习宣贯培训活动。

持续推进

市卫生健康委

7

加强医疗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

持续推进

市卫生健康委

8

加强职业健康保护

持续推进

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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