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5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1217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4年02月21日 18:33:41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1日 18:33:41 名  称: 关于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2-21 18:33 来源:潜江市卫健委

尊敬的蔡政军代表

您好!

您在第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中心医院建设全省县级一流三甲医院重振潜江区域医疗中心雄风的建议》的提案,我们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医疗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指出的区域医疗中心及市中心医院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非常精准,提出的相关建议对促进我市区域医疗中心的建设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现就您提出的各项建议回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中心医院提升硬件,切实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的建议

2020年9月,市政府专题会议([2020]58号),明确采取EPC总承包模式建设,由市城投公司作为建设融资主体;已完成立项批复、工程总承包EPC招投标,2021年7月30日,举行了开工仪式;2022年1月,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以市中心医院流动资金作为担保,贷款2亿元项目资本金已转至市城投公司。项目因融资模式未明确,资金来源未明确,导致项目无实质性进展。2023年6月市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中心医院建设项目推进情况,市中心医院建设项目纳入泰丰东片区重点建设项目,并成立东片区项目建设指挥部,要求10月1日前启动实质性开工建设。指挥部指挥长严义高同志先后于3次召开东片区项目建设推进会、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融资问题,对项目难点堵点明确责任部门、时间节点,全力推进市中心医院建设项目。目前项目建设正按照市政府10月1日前启动实质性建设的要求有序推进前期工作。

二、关于“支持中心医院高效能建设重点优势学科”的建议

近年来,市卫健委积极支持市中心医院创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重点专科建设成效显著,重症医学科、心内科、泌尿外科等10个学科入围2022年度湖北省三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现场答辩,2023年有望在原有的6个重点专科的基础上再增加一批重点专科名额,将极大地提升中心医院在学科建设方面的综合竞争力。特色专科建设蓬勃发展,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通过PCCM联盟国家规范化建设复审,建设工作获得了国家级专家的首肯,正式成为全国PCCM合格单位;国家代谢性疾病标准化建设中心(MMC)已完成了申报、选址以及建设方案的制定,改造工作完成后正式实施。五大中心建设成绩斐然,胸痛中心成立以来共诊治急性胸痛患者3089例,开展急诊PCI 502例,补救性PCI25例,门球时间由建设前的129分钟下降到41分钟(全国目标值90分钟),发病至首次医疗接触时间小于120分钟的STEMI患者再灌注治疗率为80.23%(全国目标值75%)。2022年着力于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建设胸痛救治单元,全市有22家基层医疗机构启动了胸痛救治单元建设,已有5家医疗机构通过认证。卒中中心已向国家脑防委提交了高级卒中中心认证申请,认证材料正在积极准备之中。自2019年卒中中心成立以来开展静脉溶栓234例、ASI介入再通12例、脑出血手术131例、脑动脉瘤介入手术115例;DNT(门药时间)中位数由建设初期的93分钟下降到44分钟。卒中中心已成功申报卒中急救地图医院。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也在积极筹划中。

三、关于“支持中心医院医、教、研协同发展”的建议

大力推进中心医院医、教、研协同发展,与多所大专院校建立培训教学合作关系,医院每年培训实习人员300余人,进修生、规培生50人以上。医院临床各科室均应设置独立教学室;医院应具备理论授课教室、临床技能培训室、标准化示教病房、标准化手术间、学术会议室、学生公寓、学员食堂等。2022年共接收进修生31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36人;接受实习生286名;成功申报13项省级继教以及7项市级继教;160余名带教老师完成临床师资培训。2022年投入科研经费65万,全年发表科研论文40篇,其中SCI2篇,核心期刊38篇,全年申报15项科研项目,成功立项14项,其中省级科研项目2项,市级科研项目12项。有9项科研项目在市科技局立项,1项省级科研项目在省卫健委立项。单位职工发明成功申报专利13项。有9位高职称高学历人才获取长江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目前正与长江大学接洽,2023年有望成为长江大学临床学院,届时将进一步提升医院的综合教学水平。

四、关于“为中心医院发展营造优质良好的医保政策环境”的建议

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原发改部门负责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转到医保部门,但目前我省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仍是《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按照原省物价局、卫生厅《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规范调整省管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意见的通知》(鄂价费[2005]24号)要求,我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分级和分类管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权限在省级卫健、医疗保障部门,市州一级仅有调整除省管医疗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医疗服务项目不得自行调整目录所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及说明。                 

为引导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医疗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农医〔2018〕73号),规定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申报,各市州卫健、价格主管部门受理,按照各自职能开展立项审批程序。基本实现了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目标。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做强项目建设硬支撑。成立项目建设班,围绕资金来源、场地移交等困扰项目推进的重点、难点、堵点,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资金来源,加大力度协调解决土地移交、坟墓迁移、高铁线路迁改等限制项目推进的相关问题,确保项目10月1日前启动实质性开工建设。

(二)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做优科研、学科建设软实力。一是积极推动新院区建设。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新建独立的科研后勤楼、学术报告厅等基础设施,在新院区合理布局五大中心,同时加大对仪器设备和相关实验室的投入;二是加大学术梯队建设。实施创新工程,提供开展科研与学科建设的经费保障,提高参与科学研究的积极性,稳定和培养一批高层次人才,在五大中心相关人才引进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不断壮大学科带头人队伍,学术梯队建设取得新发展;三是提高科研成果质量。鼓励科研人员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促进学科建设发展,加大对优秀科研成果的奖励,对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的高水平学术专著和获得的高级别科研成果进行奖励。

(三)牢牢把握“三医联动”总方针,改革驱动营造医保政策新环境。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医疗事业发展规律为遵循,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使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和医保支付、政府财政保障制度、医院运行机制、医疗服务体系、监管机制改革同步推进。根据医疗技术发展的新趋势,目前出现了很多需要新增和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我市已启动医疗服务项目整理、数据调查等技术审核工作,待完成后尽快出台相关政策。

    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所提的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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