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友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联动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综合提案会办部门意见,现形成如下答复意见:
医美行业一直为消费者诟病,在微整形风靡的当下,很多非法整形机构、工作室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行业鱼龙混杂,乱象丛生,非法医疗美容机构无证经营、制假贩假等乱象屡禁不绝。提案中的建议,对促进我市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具有很好的启示。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医疗美容机构15家,其中公立医院3家,个体医疗机构12家,从业人员52人;生活美容场所353个,从业人数1100余人。
二、针对委员提出建议的答复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我委按照《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市监广函〔2023〕94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部门职责,依法监管医疗美容等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行医行为,持续保持打击非法医疗美容高压态势。成立了以市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任组长打击无证行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协调衔接其他部门统一开展活动,并多次组织召开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具体工作。
(二)注重人员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委综合监督执法局每月组织一次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执法办案、执法终端的使用等进行培训;选派骨干参加各级各类卫生监督执法培训会,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多次邀请省监督执法局专家到我市现场培训指导。近年来通过培训,执法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及政治素质明显提高。
(三)广泛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信息网络、张贴打非通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及非法医疗美容的危害,增强医疗机构、生活美容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守法意识,提升人民群众正确就医和自我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行医。同时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典型案例曝光,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不给非法行医者生存空间。
(四)严格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今年以来,共受理非法医疗美容案件4件(其中投诉举报1件,检察院交办1件,监督检查中发现2件),其中办结3件,立案1件。
(六)加强司法衔接,及时移交案件。积极和公安机关联系,对查处的无证行医和非法医疗美容案件,凡是符合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我们及时沟通、及时移送,确保得到及时打击处理。近两年共移交公安机关4起非法行医案件。
(七)推送登记信息,强化信息共享。“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先照后证经营事项,市场监管局依法核准经营主体的“医疗美容服务”登记申请后,履行“双告知”职责,将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同时,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信息通过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即时自动推送到卫健委,由卫健委进入平台进行查询认领。2024年1月1日—5月31日,共登记“医疗美容”经营主体4户,登记信息已通过平台实时推送、认领。
三、下步工作
(一)广泛宣传,加强行业自律意识。针对公众对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两个概念难以区分的现状,结合我市实际,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社区宣传栏等方式,发放涉及医疗美容的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宣传资料,提高公众的鉴别力。而对于美容从业者,要进行法律法规培训,通过通报非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的典型案例,使其认识到非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的风险和危害,从而增强依法从业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二)拓宽渠道,提高主动发现问题线索能力。一是畅通投诉渠道,通过媒体宣传等途径,向市民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积极鼓励投诉举报,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使非法医疗美容行为无处藏身。监管部门对投诉举报人,要尽量要求其提供接受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的名称、收费情况、操作人员等,以便进一步挖掘违法线索。二是拓宽医疗广告监测的范围。相比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等传统媒体,互联网才是非法医疗广告的“重灾区”,只有加强对互联网的监测,才能获得更多的线索,做到主动发现违法行为,而不是被动等待投诉举报。三是适当使用暗访方式,掌握更多证据。对生活美容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时,通过与生活美容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等进行交谈的方式,了解其目前开展哪些医疗美容项目,并进行录音、录像等方式取得第一手资料。
(三)积极配合,落实部门职责。在市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部门职责分工,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一物一码”查询机制,规范药械使用源头监管。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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