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124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39978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4年06月11日 16:02:45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11日 16:02:45 名  称: 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12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11 16:02 来源: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曾光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案对我市人口形势、托育服务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针对性很强的建议,经我委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现就您提出建议答复如下:

一、全市托育服务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卫健委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托育服务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规划、全力推进托育事业科学高质量发展,全市托育服务供给初步形成,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稳步增长基本满足了群众入托需求。截止20243月底,全市现有58家托育服务机构,独立托育机构12家(备案9家)收托规模1015个,实际收托婴幼儿427人;收托幼儿园46家(备案3家)收托规模1800个、实际收托2-3岁婴幼儿747人;全市总托拉规模2815个、实际入托婴幼儿1174人、入托率41.71%、每千人口托位数3.34个,基本满足了群众托育服务需求。

二、我市推进托育服务发展所做工作

(一)建立托育服务政策体系。将托育服务事业发展纳入市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卫生健康事业规划,出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潜江市委  潜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关于建立潜江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召开托育服务部门联席会议,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路径、各部门职责,将托育服务纳入健康潜江建设考核体系,形成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多渠道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每年将托育服务列入十大民生项目和年度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高位推进。一是推进公办托育机构建设。依托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已申报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二是推进用人单位办托。市卫健委与市总工会联合出台《潜江市推进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的工作方案》,市总工会筹集专项资金,对创建达标的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示范点,每个示范点给予2万元专项补助资金。市卫健委出台《潜江市推进医育结合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推动医疗机构提供托育服务和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开展医院职工子女入托需求调查和运营成本测算,全力推进医育结合试点。三是推进社区托育点建设。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出台《潜江市城镇社区服务场所提质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要求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按照办公空间最小化、居民服务和活动空间最大化的原则完善功能布局,合理设置各类功能室。目前,部分社区已具备社区托育服务阵地场所条件。先行在广华街道广华社区开展社区托育点建设试点,已进入项目改造装修施工阶段,预计今年9月底前建成招生。四是推进托幼一体化。鼓励符合条件的公民办幼儿园利用空余学位开设托班,向下延伸招收2-3岁的婴幼儿,满足群众托育需求。

(三)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加强与教育、市场监管、消防部门协同,将托育机构纳入春秋学期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及时予以整改,确保托育机构规范安全运营。将12家已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纳入双随机监管平台,加强日常监督抽检,守牢健康安全底线。

(四)加强托育服务业务能力建设。市卫健委依托市卫校、市妇幼保健院每年暑假、年底分批开展保育员、卫生保健员业务资质培训,确保全员持证上岗;结合托育园实际,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线上线下、交流参观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学习活动,严格落实《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大纲(试行)》、《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大纲(试行)》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切实端正办托思想、规范办托行为、提升管理能力,满足婴幼儿健康成长的需要,提升托育机构的社会认可度,促进托育机构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托育机构备案管理。市卫健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进托育机构规范发展,根据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要求,优化备案流程、精简备案材料、将现场卫生评价改为机构卫生自评、编制公开《潜江市托育机构备案办事指南》,协调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给予消防验收合格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指导,2023年完成广华城区耀雅托育园、巧思托育园、园林城区昕辰托育有限公司的全国托育系统备案,实现全市城区备案托育机构全覆盖,截止202312月底,全市完成备案的托育机构12家,位居省直管市前列。

(六)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托育设施建设。我市在新建住宅项目供地时,根据项目地块大小,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要求,科学配置托儿所等配套设施,在《规划条件通知书》中将地块需无偿配建的托儿所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进行明确,要求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清晰载明托儿所等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楼栋、层数;在住宅项目规划验收核实时,工作人员重点对托儿所等配套设施进行现场核验,不满足规划条件或未按审定的设计方案、位置、面积进行配建的,要求开发单位进行整改,不得验收。目前,全市共审批配套托儿所的住宅项目16个,后期将根据小区交付使用情况、入住率,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移交,引进专业机构采取“1+N”运营模式,为小区居民提供专业、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

三、下一步推进托育服务工作打算

(一)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出台我市托育服务财政补贴政策。将托育服务纳入重要民生保障,履行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责,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出台我市托育服务财政支持政策。

(二)推进公办托育机构建设。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市、县要分别建立公办的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依托市妇幼保健院新建潜江市综合托育服务中心,规划托位144个,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主要包括托育服务用房、托育从业人员培训用房、托育产品研发和标准设计用房、婴幼儿早期发展用房、监督管理用房和设备辅助用房等;履行全市托育机构的指导服务、业务培训和日常监管职责,开展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公益性家庭育儿指导和实践活动。建设资金由中央预算内托育投资建设项目或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及市政府配套资金解决。

(三)科学统筹“0-6”岁育幼服务资源。受全市人口出生率持续下降影响,我市大部分幼儿园都出现了大量空置学位,充分利用公民办幼儿园空余学位,开设托班,招收2-3岁婴幼儿。

(四)推进用人单位办托,解决职工托育难题。用人单位办托是最受欢迎的托育服务形式,能最大限度地解决双职工家庭照顾小孩难的问题,是工会服务职工的职责所在,协调市总工会推动各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五)加强社区托育设施建设,打造家门口的托育服务。将托育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托育设施建设,与居住区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在各类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开辟场地用于托育服务,社区通过免费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专业托育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托育服务。

(六)建立人才体系,提高服务质量水平。积极推进市职教中心、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开办幼儿保育专业,形成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在职培训相结合的一体化培训体系,为我市托育行业提供专业人才保障。


202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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