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133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39987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4年06月05日 16:10:58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05日 16:10:58 名  称: 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13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05 16:10 来源: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尊敬的毛道元委员:

提出的关于《关于打造紧密型医共体促进“三医”协同发展与治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高度关心和支持对您的提案,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推进医共体体系建设

1.构建医共体管理机制。201810月市人民政府印发《潜江市医疗共同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2月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医共体建设的通知》,明确潜江建立3个医共体。建立以牵头医院院长任理事长的理事会,并制定章程签订协议。全面推进牵头医院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全力提升医疗服务支撑能力。23家基层卫生院全部纳入医共体建设,由牵头医院制定医共体结对共建实施方案及考核细则,作为向上联接市级牵头医院、向下辐射带动一般村(社区)卫生室的中心枢纽。

2.全面提升市级综合实力。全市共有省级重点专科15个、临床建设重点专科3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2个,其中2023年新创建省级重点专科3个;国家代谢性疾病标准化建设中心(MMC)成功验收,国家银屑病治疗中心成功授牌;医院手术台次同比增长23.62%,三级、四级手术占比同比上升23.83%,平均住院日同比下降0.95%;床位使用率同比增长17.64%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同比下降15.4%,门诊患者人均费用同比下降10.8%

3.持续增强基层服务能力。医共体牵头医院按照“1+1+1+N”的模式(即一个医院领导、一个职能科室负责人、一个临床科室对一家基层卫生院进行全方位帮扶),重点在医共体成员单位推行医疗质量、护理质量、医院感染管理、药品管理等同质化管理。8个基层卫生院获基层胸痛单元认证,2个基层卫生院获基层卒中单元认证,8个基层卫生院获基层心律失常单元认证;熊口镇中心卫生院获国家级荣誉基层医疗机构呼吸疾病规范化防诊治体系与能力建设达标单位,高石碑卫生院眼科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百强特色科室建设省级验收,园林办事处卫生院口腔科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百强特色科室项目建设,基层国医堂建设全部达标。

4.高效集成一体化服务。医共体将基层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站建设与急危重症管理结合起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室建设和管理,畅通所有救治通道,完成卒中中心、胸痛中心网络医院溶栓药品投放形成市域心电一张网和远程影像及院前急救无缝衔接模式解决基层医疗机构有检查设备,没有专科医生诊断问题。实现基层检查,中心诊断,远程会诊零距离模式。每年基层心电会诊8000余人次,放射影像会诊50000余人次,CT影像报告会诊20000余人次全市急性胸痛患者救治的院前延误由原来的73%下降至21.8%,急性心肌梗死死亡率由前期的15.85%逐年降低至5.7%市域就诊率达到97.44%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

(二)落实政府投入保障。

1.认真落实医改投入政策。2021-2023年共投入医改(中央、省和市)补助资金44826万元,其中基层医卫生机构投入23144万元(三年分别为7776万元、7166万元、8202万元,平均增幅为2.7%)、公立医院投入21682万元(三年分别为6630万元、6772万元、8280万元,平均增幅11.75%)。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情况。为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发展,根据国家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意见精神,按照省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暂行办法要求,市财政足额落实好医改补助补偿资金。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对核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给予补助2021-2023年共补助10784万元,三年分别为3591万元、3276万元、3917万元。按照“量化考核以量计补”的办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给予补助,2021-2023年共补助11496万元,三年分别为4125万元(包括国家考核奖励500万元)、3631万元、3740万元。根据承担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工作量给予补助,2022-2023年共补助595万元,分别为259万元、336万元。落实能力提升项目补助,主要是2021年特色科室建设补助60万元、2023年乡镇卫生院救护车配置90万元、人才队伍建设、中医适宜技术、卒中防治站和胸痛中心单位建设等119万元。二是公立医院投入情况。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所有实施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补助,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市财政按规定落实“六项”投入政策。按财政负担公立医院人员经费口径,2021-2023年共补助7520万元,三年分别为2095万元、2235万元、3190万元,人员经费逐年增长。公立医院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传染病防控、120急救、人才培养、中医药服务、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发展项目等,2021-2023年共补助6491万元,三年分别为1968万元、1879万元、2644万元。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公立医院“六项”投入补助资金,2021-2023年共投入5511万元,三年分别为1823万元、1844万元、1844万元。市财政统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减少的收入进行补偿,2021-2023年共补偿2160万元,三年分别为744万元、814万元、602万元。

2.全力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公立医院建设。2020年以来,市财政千方百计筹措资金86233万元,支持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补短建设。一是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安排50401万元,主要投向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医院救治能力、防控保障能力、基层医疗机构及村卫生室服务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等23个建设项目。二是2020-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安排32000万元(其中市人民医院10000万元、市中医院18000万元、市精神病医院4000万元),用于公立医院基本建设。三是争取省级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疫情防控补助资金1266万元,用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四是市本级财政安排资金2566万元,用于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周潭院区、市精神病医院新院区、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医院相关建设。

(三)优化人事编制和薪酬管理。

1.做好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改革。2015年经市编委会研究同意,印发《潜江市市级公立医院改革人员编制备案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潜机编201521号),对市级公立医院在编制的核定、使用、日常管理等各方面推行备案制管理,日常工作中坚持“既满足工作需要,又坚持从严从紧”的原则,通过管好用活编制资源,保障公立医院选人、用人自主权。市编委会办公室分别于2015年、2019年根据《省编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公立医院机构编制试行标准的通知》(鄂编办发20129号)规定的编制标准和公立医院床位数,分别对试点的6家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数进行了核定,为全面推行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奠定良好基础;并会同市人社局、市卫健委按照编制备案制管理办法,多次将调入公立医院工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关系进行了调整理顺,在编制使用方面给予公立医院更多自主权。

2.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2310月,市人社局联合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印发《关于印发〈潜江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潜人社发〔202348号),进一步强化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进。

3.落实“两个允许”合理增加绩效工资总量。根据“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结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完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和新闻单位绩效工资有关政策的若干意见(试行)》(鄂人社发〔201769号)精神,按照不同层级不同性质医院合理放宽对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根据我市公立医院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情况,由市卫健委结合实际确定核批水平,报市人社局按年度予以审批。目前,我市共有市中心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皮肤病医院等5家市直公立医院和市园林卫生院等22家区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范围。我市已按政策落实审批绩效工资总额审批。2023审批我市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1.19亿元落实审批公立医院一次性绩效工资172.35万元。

4.严格落实内部分配自主权。由公立医院结合本单位特点,根据工作实际,将工作数量多少、质量高低、风险大小、技术难易等因素在职工报酬中公平、公正地加以体现,达到多劳多得、优劳多得的目的,使医院的持续发展与职工利益有机结合充分考虑职工岗位的劳动强度、工作风险及技术含量等,自主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经市卫健委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5.打好招引人才“组合拳”。人社局全力支持卫健系统开展自主专项招聘,坚持“放管结合”,加强过程监管,进一步激发“选人、用人、育人”自主能动性。积极争取省人社厅政策支持,比照“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专项招聘”条件,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岗位最大限度的放宽岗位招聘条件(年龄放宽至45岁,学历放宽至大专)、定向招聘在岗不在编人员,充实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近三年,通过自主专项招聘、人才引进(免笔试)、基层医疗专项招聘及政策性考核聘用等招聘形式,为我市卫健系统招引医疗人才421名。

6.优化岗位结构比例。按照创新县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政策,及时将19家乡镇、管理区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技高级岗位比例调整提高至10%;核准了市疾控中心岗位结构比例,专技高级岗位比例提高至15%,中级岗位比例提高至45%,从整体上进一步拓宽了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空间和通道。

(四)推进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付费。

市医保局2022年按照“总额控制、过程监督、合理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对医共体实施总额付费,结余留用。2023年根据国家、省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在全市推行了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支付方式改革,年初确定医保总额预算指标,年底根据各医疗机构所提供服务的总点数以及地区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指标,得出每个点的实际价值,按照各医疗机构实际点数付费。清算完成后,职工医保市内住院统筹基金应支出1.13亿元,DIP实际付费金额1.01亿元,平均结算率89.89%。居民医保市内住院统筹基金应支出3.72亿元,DIP实际付费金额3.42亿元,平均结算率91.95%

(五)加强医疗保障政策协同。

1.做好乡村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审批。市发改委已完成王场镇卫生院整体搬迁项目初设批复,市精神病医院病房改造项目立项批复。

2.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市医保局对实行药品零差率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由每人次10元调整到13元,门诊患者就医时个人自付4元,医保基金支付9元;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由每人次5元调整到8元,门诊患者就医时个人自付1元,医保基金支付7元。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2022年印发《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实施细则》,依据文件要求经综合评估测算后,我市2023年未达到医疗服务价格动态上调启动条件。2020年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鄂医保发〔20205号),对“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立项管理、定价范围、价格机制等价格政策进行了明确。公布了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允许医疗机构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诊断等7类医疗服务项目,并按试行价格收费。

二、下步打算

202458-11日,经市委主要领导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赴三明市考察学习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湖北省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正在征求意见,待正式实施意见下发后,我市结合实际出台潜江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市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成立由市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机构编制、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医保、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和市域医共体成员单位代表参与的紧密型市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市域医共体建设,研究解决市域医共体建设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一)市财政局将继续按照国家、省和市医改相关政策,落实好医改资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紧密型市域医共体建设工作。

(二)市委编办将积极支持市卫健委依托市级公立医院打造医共体,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三)市人社局将协同市卫健委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绩效工资水平调整机制。立足于公立医院区别于一般事业单位的行业特点,综合考虑教育年限、工作时间、知识和技能水平、难度和复杂程度、医疗质量和能力水平、技术服务收入、成本控制、公益属性发挥、财政投入力度等多种因素充分考虑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需求,结合卫健部门对各级医疗机构院长书记和医疗机构的考核结果,合理调整医务人员薪酬水平。会同卫健部门,共同推进公立医院考核评价办法和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细则的出台。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额核定办法,体现结合公立医院考核结果在绩效总量核定中的运用,体现对中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等专科医院及关键和紧缺、高风险和高强度等岗位的政策倾斜。鼓励各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优化内部考核分配办法。按照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指导公立医院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办法。在保障医院人员基本福利待遇的基础上,将剩余部分作为绩效工资分配总量,向临床一线、关键紧缺岗位、高强度岗位医务人员倾斜,向业务骨干、高层次人才、高风险岗位和作出突出贡献人员倾斜,细化考核指标,与医务人员的实际工作量和工作业绩挂钩,激发人才活力,提升医院的工作效能。

(四)市卫健委将根据市域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全面整合医共体资源,组建一个紧密型医共体。市域医共体统筹各成员单位人事、财务、用药、业务等管理。人员管理逐步实现统一招聘、统一调度、统一培养;财务单独设账、集中核算(由市卫健委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合理控制成本;药品耗材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支付货款,统一用药目录,加强药品供应、存储、使用、监管等全链条管理,探索建立总药师制度;建立市域医共体质量管理体系,统一核心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标准,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逐步实现市域医共体同质化管理。

(五)市医保局将根据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情况,采取DIP支付方式改革与紧密型医共体相衔接的方式,支持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将制度化常态化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落实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政策,做好结余留用工作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之间的衔接,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支持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协同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推进医保改革与医药创新相互促进。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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