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本级行政机关为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二级单位为潜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执法人员3人,潜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内设9个科室和3个分局、执法人员65人。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主要承担全市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计划生育监督执法以及卫生监督协管培训指导等工作。辖区内共有常住人口约80万人,各级各类监督管理对象2327家,其中:医疗机构667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809家、学校和托育机构234所、饮用水卫生单位25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8家、职业病危害防治企业519家、放射诊疗机构65家。
二、2024年1-5月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4年1-5月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卫健委 | 174 | 0 | 10 | 0 | 0 | 0 | 0 | 0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
0 | 0 | 0 | 0 | 0 | 0 | 184 | 10.74 |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4年1-5月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 数量 | 撤销许可 数量 |
卫健委 | 237 | 237 | 172 | 65 | 0 |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4年1-5月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宗)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卫健委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 | 2 |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4年1-5月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合计(宗) | ||||
宗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 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宗 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
卫健委 | 0 | 0 | 1512 | 0 | 0 | 3102 | 2059.766 | 0 | 0 | 0 | 0 | 4614 |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4年1-5月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2024年1月-5月开展监督检查1512家次,其中: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028家次(医疗卫生监督590家次、传染病防治监督426家次、放射诊疗监督10家次、妇幼健康监督2家次)、公共场所110家次,生活饮用水32家次、学校(托幼机构)233家次、职业卫生109家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84件,罚没金额10.74万元,其中给予警告案件174例、罚款案件10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共2例。
行政给付3102宗,给付总金额2059.766万元,其中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1437人1392.876万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一次性抚慰金91人50万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免费治疗经费和特别扶助金303人172.04万元,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奖励1271人444.85万元。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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