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公共场所规范化管理,提高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增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守法和自律意识,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结合市营商环境,我委制定了《潜江市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实施方案》。
2024年8月27日,执法人员对潜江市密丝淇美容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量化分级平分,现场检查发现:1、潜江市密丝淇美容所安排2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2、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执法人员并进行了量化评分,得分64分,结合我市营商环境,当场给予潜江市密丝淇美容所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了解到没有对他们进行罚款处理,承诺迅速整改,于2024年8月27日下午到潜江市疾控中心进行预约办理,潜江市密丝淇美容所对我委人性化执法表示满意,并能够激励其继续担当作为,带头形成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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