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总结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38523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4年09月18日 13:0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8日 13:05:00 名  称: 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总结

发布日期:2024-09-18 13:05 来源: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306 号)和潜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信用潜江”建设的具体措施》的通知要求,我委按照综合管理、预防接种、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监督内容,进行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截至目前,我委共监督检查412家各级医疗机构,下达监督意见书412份,其中优秀单位345家,合格单位61家,重点监督单位6家。

按照相关要求,我委拟于年底对评价为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对评价为信誉优秀的单位授予“诚信医疗卫生机构”称号,纳入诚信“红榜”,并在评价后7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大力宣传诚信单位和个人,发挥诚信典型的示范作用。对在一个“信用+综合监管”周期内被评为重点监督单位的,我委将加大监督频次,对6家重点单位下达了“警告”的行政处罚,予以一年的信用修复整改期,当年需要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的予以暂缓校验;连续两个评审周期均被评为重点监督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并予以公告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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