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
序号  | 相关部门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证明内容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事项类型  | 能否实行告知承诺制  |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能实行告知承诺  | ||||||||||
申请人承诺后,部门即给予办理,无需再提交证明  | 申请人承诺后,通过部门自行核查,无需申请人提交证明  | 申请人承诺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补齐证明  | 证明材料  | |||||||||
1  | 市卫健委  | 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相关知识培训考核情况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六条及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及第十条  | 卫生健康部门及其监督执法机构、审批机构  | 提供体检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培训组织单位  | 行政确认  | √  | 取证时核查  | ||
2  | 市卫健委  | 对申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空气、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卫生标准)证明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对申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空气、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卫生标准)。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 卫生健康部门及其监督执法机构、审批机构  | 提供体检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培训组织单位  | 行政许可  | √  | 取证时核查  | ||
3  | 市卫健委  | 因工作原因感染血吸虫病的证明  | 血吸虫病病人医疗费减免  | 因工作原因感染血吸虫病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3号) 第三十三条  | 卫生健康 部门  | 工作单位  | 行政给付  | √  | 取证时 核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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