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
序号 | 相关部门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证明内容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事项类型 | 能否实行告知承诺制 |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能实行告知承诺 | ||||||||||
申请人承诺后,部门即给予办理,无需再提交证明 | 申请人承诺后,通过部门自行核查,无需申请人提交证明 | 申请人承诺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补齐证明 | 证明材料 | |||||||||
1 | 市卫健委 | 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相关知识培训考核情况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六条及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及第十条 | 卫生健康部门及其监督执法机构、审批机构 | 提供体检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培训组织单位 | 行政确认 | √ | 取证时核查 | ||
2 | 市卫健委 | 对申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空气、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卫生标准)证明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对申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空气、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卫生标准)。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 卫生健康部门及其监督执法机构、审批机构 | 提供体检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培训组织单位 | 行政许可 | √ | 取证时核查 | ||
3 | 市卫健委 |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证明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 | 《关于废止<湖北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发〔2017〕15号) | 卫生健康部门及其监督执法机构、审批机构 | 提供体检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培训组织单位 | 行政许可 | √ | |||
4 | 市卫健委 | 因工作原因感染血吸虫病的证明 | 血吸虫病病人医疗费减免 | 因工作原因感染血吸虫病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3号) 第三十三条 | 卫生健康 部门 | 工作单位 | 行政给付 | √ | 取证时 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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