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对《潜江市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开展后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概况
(一)评估目的。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工作需要,对《试行办法》近两年来的实施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为文件的修改完善、继续施行或废止提供依据。
(二)评估对象基本情况。《试行办法》由市卫健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自2024年12月16日起施行,文件有效期两年。主要内容是对父母一方或双方为潜江市户籍,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且新生儿在我市落户的家庭,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其中生育二孩2000元、三孩及以上1万元。
(三)评估过程。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抽调市财政局业务骨干、单位法律顾问组建评估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基层走访、文献研究、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等方式收集意见建议,经分析评价后形成评估结论和报告。
二、评估内容分析
(一)合法性评估
《试行办法》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制定主体具有相应法定权限。《试行办法》是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4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潜政办发〔2024〕4号)《综合性民生政策》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核查,上述依据均现行有效。《试行办法》制定程序合法,且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不相抵触,符合合法性要求。
(二)合理性评估
《试行办法》的制定是落实国家生育支持政策的重要举措,服务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家战略,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具有充分的现实必要性。补贴标准设定经过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申领材料精简、程序优化,总体符合适当性原则。
(三)协调性评估
《试行办法》与国家育儿补贴制度、生育医疗保障制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等共同构成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既避免保障重叠,又防止政策空白。
(四)可操作性评估
《试行办法》明确了“申请—初审—审核—发放”的基本流程,程序设置合理。申领人需提供《潜江市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申报表》、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复印件等基础材料,材料要求较为精简。一次性生育补贴于每年12月31日前申请,次年8月底前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个人账户,较为便捷。
(五)规范性评估
《试行办法》结构较为完整,包含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申领条件、发放标准、程序要求及监督管理等必要内容。语言表述符合规范性文件用语要求,未发现明显歧义或表述矛盾之处。
(六)实效性评估
《试行办法》施行以来,补贴对象认定、标准执行、资金发放等环节运转正常。使符合条件的家庭获得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生育养育负担。截至2026年6月,全市累计发放资金501万元,惠及2081户家庭,实施情况及效果良好。
三、评估结论
综合评估认为,《试行办法》制定主体合法、制定依据充分、内容合法合规,试行期间取得了积极成效,在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成本、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建议废止《潜江市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办法(试行)》,按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流程完善相关内容,更名为《潜江市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后重新印发实施。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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