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1595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16日 13:1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6日 13:10:00 名  称: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发布日期:2023-05-16 13:10 来源:潜江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急罚〔202314

被处罚人:关业元性别:年龄:53 

邮政编码:433100 

所在单位:潜江市四面建材有限公司职务: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潜江市竹根滩镇泗河村1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324日,湖北潜江金华润化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依法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报请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报经市政府审定通过并于2023317作出批复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要求我局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你作为潜江市四面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故发生后谎报事故。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潜江市泽口街道办事处湖北潜江金华润化肥有限公司“3·24一般中毒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应的《请示》、市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各一份,证明潜江市泽口街道办事处湖北潜江金华润化肥有限公司“3·24一般中毒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相关责任,并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证据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证明当事人为潜江市四面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

证据三:《年收入证明》一份,证明当事人2021年年收入情况。

证据四:事故现场照片》(复印件5张),证明:1.事故现场为金华润公司泽口分公司2.事故当天施工人员从事危险作业;3.作业人员未佩戴防毒面罩。

证据五:《询问笔录》20221122日,关业元、向松庭、蔡葵,1123日,覃耘荣、陶伟、万支荣、朱珊珊、张艳平,1124日,焦文艺、张昌平、蒋旭,1125日,唐勇《询问笔录》复印件各1份(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调查情况:你作为潜江市四面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事故发生后谎报事故的违法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第五项: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折合人民币贰万肆仟¥24000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折合人民币叁万陆仟¥36000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决定对你作出合并处罚,折合人民陆万元¥60000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潜江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潜江市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潜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潜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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