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度部门预算
二〇二五年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潜江市消防救援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潜江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潜江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潜江市消防救援大队隶属湖北省潜江市市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二)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参与拟订消防专项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五)负责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六)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七)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八)负责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
(九)完成潜江市政府与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汉江支队交办的相关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1960年,潜江市成立消防股、消防中队;1972年,消防中队消防科;1984年,消防中队由章华中路63号搬迁至北郊徐角;1994年,消防科改为消防大队;2019年12月31日正式挂牌成立潜江市消防救援大队。截至目前,潜江市消防救援大队下辖编制站1个:潜江市园林消防救援站,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2个:潜江市城北消防救援站、潜江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站。
关于潜江市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预算收入包括: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地方财政拨款收入在“其他收入”中反映,主要包括消防装备、消防救援站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和各消防救援站开展消防宣传、火灾防治、灭火救援训练演练等业务经费。2025年收支总预算1199.67万元。
二、潜江市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预算1199.6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35万元,其他收入1199.32万元,主要是地方财政投入的消防经费。
三、关于潜江市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支出预算1199.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9.67万元,占78.33%;项目支出260万元,占21.67%。
四、关于潜江市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潜江市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五、关于潜江市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的说明
潜江市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7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4辆、其他用车6辆。
“综合事务管理经费”根据本单位职能和三定安排,主要用于“三保经费”,一是涵盖综合业务经费、政治工作费以及办公未包括的其他零星费用、营房小维修、正规化建设、训练塔建设等费用支出;二是用于灭火药剂购置、消防车油料费、消防演练、消防培训、消防训练装置购置等支出,确保业务正常开展。2025年安排预算345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拨款。
项目绩效年度目标是:通过本项目的实施,确保员工的正常生活工作。充分保障本单位实现全天候战备,最大程度保障全市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数量指标:经费保障人数114人。
质量指标:工作完成率100%。
时效指标:当年12月底前。
经济成本指标:经费使用限额≤345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机构正常运行。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
一、收入类
(一)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各级地方财政拨款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类
(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消防救援局及所属消防救援队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事务(款)消防应急救援(项):指消防救援局开展消防应急救援方面的支出。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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