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1090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2月19日 14:4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17日 14:40:00 名  称: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7 14:40 来源:潜江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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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市应急管理局党委研究,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拨给你镇(区、处)2020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万元为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受灾群众自然灾害临时生活救助支出

    二、各地要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省人民政办公厅关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函〔2017〕51号)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2〕1号)等文件要求,对救助资金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受灾程度和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和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救助资金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各地要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函〔2017〕51号)文件要求,确定本辖区需救助人口,拟定需救助标准,10个工作日内将需救助台帐报市应急管理局汇总,市应急管理局将通过市农商行(信用社)银行“一卡通”直达到户。各地要指导村委会以户为单位填写《潜江市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发放明白卡》,并发放到户,完善村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发放台帐,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将对资金到户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联系人:徐长江  联系电话:13545960108  QQ邮箱:718026807@qq.com)

                               潜江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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