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应急管理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3872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24日 15:4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4日 15:45:00 名  称: 潜江市应急管理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6-24 15:45 来源:潜江市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决策部署,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席办公室关于下达《潜江市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潜双监办〔2022〕4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特制定如下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一个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两个清单(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清单)、三个不查(无法律依据不检查,无事项清单不检查、无计划清单不检查)、四个公开(抽查计划公开、受检名单公开、检查事项公开、检查结果公开)。

二、工作目标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对市场主体有呼必应、无事不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科学制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规则,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监管事项,尽可能合并或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做到对守信市场主体“无事不扰”,对失信市场主体“利剑高悬”,更大力度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三、抽查对象及比例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铝加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按照2的比例确定检查对象。

四、抽查安排

抽查工作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2年6月30日前抽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第一阶段:2022年9月30日前抽查铝加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

五、参与单位

市应急局、市经信局。

六、抽查事项

(一)市应急管理局抽查事项。

危险化学品生产、铝加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抽查事项(见附件)。

(二)市经信局抽查事项。

1、电工持岗上证情况;

2、现场电线随意拉接情况;

3、配电箱、开关箱内开关、闸刀、插头、插座等零部件齐全情况;

4、电气设备可靠接地情况;

5、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铝七条”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见附件)。

七、抽查方式及流程

此次联合抽查工作,全程依托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开展抽查。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均通过平台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平台并向社会公示,具体抽查流程如下: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以2%的比例从全市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铝加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中随机抽查检查对象。

(二)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参检部门分别进平台从各自的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2名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担任组长。

(三)部门联合检查。被抽中的执法检查人员通过平台了解检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同时按照各自部门职责,准备好相关执法检查文书。抽查事项由发起部门负责在平台系统打印检查事项表格,配合部门执法人员要积极支持,参与好联合检查。

(四)抽查结果公示。发起部门在抽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平台上录入检查结果,予以公示。

(五)抽查资料归档。发起部门要及时将实地检查收集的资料、证据以及执法检查表等相关资料,及时予以归档。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依法依规处理,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及时推送相应的监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参检单位要深刻领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部署确保此次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程序。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依据法定程序和时限开展执法活动。各部门检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证件,统一着部门制服,佩带执法记录仪,实行全程摄像取证。并认真做好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抽查取证笔录等执法文书。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企业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企业的礼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违纪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及时总结反馈。检查结束后,发起部门要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到系统平台,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总结经验做法,为下一步开展多领域多部门联合抽查打下坚实基础。

附件:危险化学品生产、铝加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抽查事项

附件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抽查事项。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2.人员管理情况

3.设备设施管理情况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6.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7.危险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管理情况

8.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9.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10.应急预案的制定、评估、演练、备案等情况

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抽查事项。

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设置机械锁紧装置情况

2.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安装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情况

3.熔炼、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情况;

4.铸造机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安装进水和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情况;

5.铝水流槽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情况;

6.钢丝卷扬系统的钢丝绳定期检查或更换,卷扬系统安装应急电源情况;

7.铸造车间现场严格控制人数情况

三、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情况;

2.干式除尘系统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情况;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情况;

4.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情况;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情况;

6.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清扫情况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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