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储存仓库安全专项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9888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年07月28日 20:17:11 文  号:潜安监管〔2017〕56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28日 20:17:11 名  称: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储存仓库安全专项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28 20:17

市安监局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储存仓库安全专项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安监局(站): 

    7月27日11时许,武汉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乙二(B)仓库发生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经现场查看:过火面积约40平方米,着火物质为催硬剂(本品为有机过氧化物,避免接触明火、高热、撞击,存储温度不得高于25℃),与此存放的还有原子灰(须储放于阴凉处,远离热源、避免阳光、避免积压、碰撞等)。事发前1小时仓库内温度检测记录为35℃。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为催硬剂高温自燃。目前持续高温,为深刻吸取我市“7·19”火灾事故以及武汉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储存仓库安全专项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迅速组织,突出重点

要立即全面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储存仓库安全专项大检查,重点检查:1.符合《常用危险品贮存禁忌物配存表》要求;2.室内温、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通风顺畅;3.入库前,应校对、校验其规格、质量、数量,无铭牌、“一书一签”、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4.库内物品应分类、分垛、分库储存,排距和垛距应符合规定标准;5.入库、出库应登记,台账准确、无误;6.仓库内防火、防爆、防毒、防雷、防静电、防潮、防晒、通风等设施可靠、有效;7.仓库租赁必须合法合规,严格安全条件审查。甲、乙类物品仓库内,不得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得住人;8.运输车辆按核定量进行充装及登记,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持证上岗;9.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器材、设备,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10.储存仓库企业开展“三防一严”专项整治情况。

二、认真检查,从严执法

各地要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立即组织开展本地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储存仓库大排查大整治,督促本地相关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从严从实从细,开展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或存在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对达不到安全使用条件的,要责令停止使用或报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实行挂牌督办;对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组织不力、检查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问责,发生事故的,坚决予以追责。 

    各地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上报。各地开展专项大检查情况请于8月25日前报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将结合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一并检查督办。

 

 

 

潜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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