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9889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7年09月08日 15:04:46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08日 15:04:46 名  称: 市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8 15:04

各区、镇、办事处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做好督查考核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5号)精神,国务院安委会第4督查组将于9月对我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综合督查并进行考核。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此次将督查我省三分之一的市级单位、10个县级单位和20家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时间为7月-10月。为做好督查考核准备工作,各地、各部门、各专业委员会要重视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严密组织,切实做好迎接督查考核准备工作,做好必来必查的准备,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安全环境。

    二是严格落实。各地、各部门、各专业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潜安字〔2017〕6号《市安委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潜安字〔2017〕7号)《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潜安办〔2017〕52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工作要对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考评细则,自查、自改,并建立台账,特别是要严查是否把省市大检查文件精神传达到基层、企业,严查企业是否制定了安全大检查方案,是否根据方案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是否建立了工作台账。

三是强化执纪。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突出“五个一批”尤其是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和今年以来各级挂牌督办及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等重点工作,进行认真梳理,采取得力措施,推动各项举措落地生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对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和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地、部门和单位,将严肃问责,加大惩处力度。

四是强化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工作动态。按照值班安排认真做好值班工作,严格值守,落实责任,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保证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的通知》

   

                                                                   潜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 

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中央在鄂企业、省管企业: 

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5号)精神,国务院安委会第4督查组将于9月对我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综合督查并进行考核。为做好督查考核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此次将督查我省三分之一的市级单位、10个县级单位和20家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严密组织,切实将做好迎接督查考核准备工作,转化为深入推进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实际行动,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是对标落实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对照《省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鄂安〔2017〕17号文件,可在省安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本次的督查通知、考核方案,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改,查漏补缺,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全面客观地展示我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和水平。  

三是强化执纪问责。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突出“五个一批”尤其是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和今年以来各级挂牌督办及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等重点工作,进行认真梳理,采取得力措施,推动各项举措落地生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对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和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将严肃问责,加大惩处力度。 

附件: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的通知/webmg/article/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70830/20170830155723322332.doc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8月30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的通知

                  安委明电〔20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的各项工作部署,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定于9月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督查范围和对象

此次综合督查的范围是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督查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部分重点企业,重点抽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作业、消防、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 时间安排

综合督查自9月上旬至9月底,具体出发时间由各督查组确定。

三、 督查重点内容

   (一)落实大检查工作责任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措施,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等。

   (二)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依法严厉打击惩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典型案例等。

   (三)强化问题隐患整改情况。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及今年以来明查暗访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大检查期间自查自改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等。

   (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危化品、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粉尘作业、消防、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等。

   (五)严肃追责问责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对大检查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以及重大隐患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的情况;对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严肃查处追责等。

四、督查组组成及分工

国务院安委会组织31个综合督查组,组长由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每组负责督查1个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1个组负责),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专家参加(分组安排见附件1)。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在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督查检查的同时,积极配合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各督查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安排,增强督查针对性、实效性。

   (二)各督查组要对各地区落实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措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通过抽查企业检验政府工作成效。每组至少抽查所督查地区三分之一的市级单位、10个县级单位和20家重点行业领域企业。

   (三)各督查组要对企业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当场提出处理意见,交由地方政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大检查组织不力、工作不落实的地区和单位,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追责问责意见。

   (四)各督查组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考评纳入综合督查统筹安排,按照《考核方案》(见附件2),从被督查地区中选择部分基层政府和企业开展抽查检查进行考评。

   (五)各督查组要采取访谈、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和企业现场,从严从实开展检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六)各督查组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督查情况。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向被督查地区反馈督查情况,9月底前将督查报告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综合督查分组安排(略)

      2.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考核方案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8月28日

 

附件 2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考核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对各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专项考核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核工作,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情况。重点考核地方政府和企业是否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问题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二)认真整改治理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情况。重点考核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及今年以来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是否按要求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到位。

   (三)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情况。重点考核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栺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四)依法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情况。重点考核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否依法关闭取缔违法违规企业,是否按要求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标准规范的企业。

   (五)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情况。重点考核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 号)的要求,建立联合惩戒工作机制,采集报送信息,对存在 10 类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

   (六)集中曝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情况。重点考核是否按要求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曝光两批次以上。

   (七)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重点考核是否对大检查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重大事故隐患不整改的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严肃问责,是否对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二、考核方式

安全生产大检查考核工作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以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组开展实地督查时的考评为主,结合大检查督导、“回头看”检查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各综合督查组按照考核的主要内容和考评细则的要求,在开展督查检查工作中对所负责的地区进行考评(考评细则附后)。

三、考核程序

   (一)考评准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制定大检查工作考评细则,组织综合督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各督查组结合督查检查工作安排,提前通知被考评地区准备相关资料和企业名单。

   (二)现场考评。各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询座谈等方式了解被考评地区总体工作情况,深入基层、企业实地抽查,对照大检查工作考评细则进行评分。

   (三)考核评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大检查各督查组考评结果,结合大检查督导、“回头看”检查等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分。考核结果直接纳入 2017 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总评分(占 10%)。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评中抽查的地方政府重点是基层政府。抽查企业根据各地区实际,重点在煤矿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冶金等工贸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中选样。

(二)考评中抽查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已查处结案的较大及以上事故或典型事故。

(三)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栺做到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附件: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考评细则

 


附件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细则

 

考评内容

考评要点

评分细则

扣分原因

考评得分

1.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情况。(1.5分)

基层政府和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问题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抽查5个县级政府和10家企业,未按要求落实的,每家扣0.2分。扣完为止。



2.认真整改治理一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情况。(2分)

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及今年以来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从问题隐患清单中抽取10项以上重点问题隐患进行实地核查,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每项扣0.2分。扣完为止。



3.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2分)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1.抽查5家被查处的企业,处罚措施达不到四个一律要求的,每家扣0.3分。

2.督查期间每发现1家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依法查处的,扣0.5分。扣完为止。



4.依法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情况。(1.5分)

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标准规范的企业。

1.抽查5家被关闭取缔或退出的企业,处理措施未真正落实到位的,每家扣0.3分。

2.督查期间每发现1家应关闭取缔未予以关闭取缔的,扣0.5分。扣完为止。



5.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情况。(1分)

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要求,建立联合惩戒工作机制,按规定采集报送信息,对存在10类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1.检查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建立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的文件规定和采集报送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工作记录,前

两项存在问题的,每项扣0.3分;未实施联合惩戒的,扣0.5分。

2.督查期间每发现1家应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而未纳入的企业,扣0.5分。扣完为止。



6.集中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1分)

 

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曝光两批次以上。

检查省级主流媒体曝光内容,未集中曝光的,扣1分;只集中曝光1次的,扣0.5分(10月份回头看检查时已曝光2次的,该项不扣分)。



7.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1分)

 

对大检查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重大事故隐患不整改的严肃问责;对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1.督查期间发现基层单位大检查责任措施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不整改而未被严肃问责的,发现1起扣0.5分。

2.对照事故统计表,抽查3起事故处理情况,未依法从严查处、严肃追责的,发现1起扣0.5分。扣完为止。



扣分项: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及典型事故

 

大检查期间发生重特大事故及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过的典型事故。

重特大事故每起扣3分,典型事故每起扣1分。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考评。



扣分项:未按要求及时报送大检查情况。

未严格按照大检查相关通知要求按时、完整报送大检查阶段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

存在突出问题的,扣1分。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考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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