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1413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15日 10:0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5日 10:00:00 名  称: 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5 10:00 来源:潜江市应急管理局

区、镇、街道事处,市危化专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35月15日

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省、市有关实施意见要求,根据全国、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结合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9个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我市实际,制定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一防三提升”(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人员技能素质水平、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为主线,以“12345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法”(完善1个安全管理体系,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3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安全责任,做到岗位4知——知岗位安全责任、知岗位安全风险、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知岗位应急处置措施,推行5项管理措施——常规作业风险预知,非常规作业清单管理,特殊作业全程摄像备查,隐患溯源整改,设备健康档案管理)为抓手,全面压紧压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系统化、精准化、数字化水平,强化联系指导帮扶和精准严格执法,推动和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主动辨识管控安全生产风险、深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坚决守住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底线。

(二)主要目标。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底数,进一步压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员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自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聚焦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水平显著提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1.推动“两个清单”在危化品企业落地生根。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两个清单”职责要求,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突出企业各层级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加强履职监督考核,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齐抓共管推进专项整治,建成“人人有责、人人担责、人人尽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明责知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责任机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制度。

2.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实现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员工深入学习《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制定排查整治方案,组织工艺、设备、自控电仪、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必要时聘请专家,常态化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严禁隐患排查走过场、搞形式,把企业自查隐患与本次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弄成“两张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要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隐患排查任务清单》,完善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安全包保责任人隐患排查任务并严格履职,重大隐患要开展溯源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按照“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按规定报告。

3.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危化品企业要深入研学《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按照“九步工作法”,对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对标对表严格管理,坚决落实全程录像备查规定;建立完善“非常规作业清单管理法”;坚持开展常规作业“班前3分钟”等风险预知训练活动,严肃查处违章作业行为。

4.强化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管理。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外包外租情况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照《化工企业和承包商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双八条规定》(鄂安监发〔2018〕45号)要求,重点检查承包承租方资质、人员资格、安全协议、安全培训、安全交底、现场监管、应急措施等落实情况。把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管理。

5.巩固提升一线员工“四知”能力。以企业一线作业人员为重点,全面梳理完善“岗位四知卡”,深入开展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监督考核,将“岗位四知卡”内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人人通晓,人人遵章,打通安全生产“最后一米”,切实推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落地。

(二)强化部门安全监管

1.齐抓共管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坚决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监管责任。发改(能源)部门要督促指导管道企业对实际投产运行20年以上的老旧管道进行全面排查评估整治。经信部门要严格化工园区认定与管理,指导化工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强化环保设施设备改造、危险废物处置过程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处置危废行为。住建部门要督促加强危化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分工负责,加强重点路段、时段、区域运输风险防控和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严格落实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应急管理部门要突出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主体,督促企业做好危化品特种设备和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消防救援部门要组织开展消防设施安全检查,督促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农业农村、商务、卫健、自然资源与规划、气象、邮政等部门要依据专委会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内危化品安全工作。

2.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各成员单位要针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层面的重点工作任务,围绕专项整治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精准执法。要结合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深化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等工作,重点检查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情况。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不予行政处罚。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打击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经营中的违法行为。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曝光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专项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每季度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3.开展重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持续实施危险化学品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完成“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培训不少于70%。组织开展危化品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知识考核;对学历资质不达标的化工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岗位人员,坚决处罚。抓好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驾驶员和押运员)从业资格考试。督促化工园区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分级开展监管人员专题培训。

4.组织做好专家指导服务。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本次专项行动,组织专家团队,遴选有实力的机构和专家对化工园区、“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开展指导服务,采取“检查+指导”相结合模式,指导企业查找存在的问题隐患,制定落实针对性整改提升措施。针对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要深入研究破解,一体推动解决,对典型问题,采用“一企一策”+“一对一”方式,落实针对性服务举措。严禁简单化的“政府请专家替企业查隐患”的做法。

5.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显的常识性问题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同一类型重大隐患反复出现的企业,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曝光,严格处罚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6.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各成员单位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检查执法质量。要充分运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危货运输监管系统等“互联网+监管”信息手段,开展线上巡查预警和线下靶向监管,实现安全风险的精准防控。在危化品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管理上,重点检查建用结合情况。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等。

(三)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1.做好专项整治部署推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部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专项整治期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督促推动危化品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分管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带队深入企业一线宣讲专项行动方案,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2.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要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至少开展1次专项行动工作现场督导;分管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重大风险分析研判、督导检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等工作。

3.广泛宣传强化社会监督。各成员单位要大力推动专项行动的宣传,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创新形式,不断强化风险教育,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风险意识。在潜江日报、潜江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以及主流媒体网站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和成效,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强力推进整改落实。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查实重奖。

4.注重针对性调查研究。各地、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危化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结合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安排和整治期间暴露出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就具体问题解剖麻雀,提出解决措施,形成好的做法供各地、各单位相互学习借鉴。

三、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中旬前)。各地、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对标对表全市方案,结合本地本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特点,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对专项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5月下旬至8月)。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安排专班专人负责专项行动具体落实,加强过程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市危化专委会各成员单位组织专业团队,对重点企业开展定点帮扶指导。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9月至11月)。各成员单位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危险化学品企业一线开展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聚焦关键点,编制排查任务清单、隐患问题清单、整改工作清单、复查验收清单四张清单。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各成员单位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剖析问题,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市危化专委会将根据各部门的总结情况开展现场评估,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报告省石化专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联动。各成员单位要在市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加强联动协作。市危化专委会办公室组建工作专班,建立信息报送、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强化督导检查,结合重大危险源督导检查、省市安委会专项督导检查、应急管理部专家指导服务等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三)严格通报考核。专委会办公室统筹做好督促、协调、服务工作,及时调度、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市安委会统一要求,将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综合督查、暗查暗访的重点内容,切实推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请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委会办公室。从6月起,每月23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附件表格连同月工作情况报送至市危化专委会办公室,阶段性贯彻落实情况于2023年8月15日、12月15日前报送。

联系人:

周虎 (危险化学品) 联系电话:6234056  邮箱:174491664@qq.com

何伟 (烟花爆竹) 邮箱:qjsawhbgs@163.com

附件:

1.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

2.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附件 1 

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

单位:                                 时间:2023 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1

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2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3

部门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4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5

政府挂牌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6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对企业

自查自

改进行

抽查检

查情况

1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2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3

企业主要负责人

未带队检查(家)


4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5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6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

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7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8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部门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1

帮扶指导重点区镇街道(个次)


2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3

行政处罚(次,万元)


4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次)


5

移送司法机关(人)


6

责令停产整顿(家)


7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8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9

责任倒查

追责问责(人)


10

约谈通报

有关地方及部门(次)


行动

组织

情况

1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2

是否在省、市级主流媒体

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3

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4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

督导检查(次)


附件 2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二十、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附件3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带药检维修设备设施。

三、职工自行携带工器具、机器设备进厂进行涉药作业。

四、工(库)房实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核定人数。

五、工(库)房实际滞留、存储药量超过核定药量。

六、工(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防护屏障缺失或者不符合要求。

七、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缺失或者失效。

八、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或者违规私搭乱建。

九、工厂围墙缺失或者分区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

十、将氧化剂、还原剂同库储存、违规预混或者在同一工房内粉碎、称量。

十一、在用涉药机械设备未经安全性论证或者擅自更改、改变用途。

十二、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的存储能力与设计产能不匹配。

十三、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四、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伪造许可证。

十五、生产经营的产品种类、危险等级超许可范围或者生产使用违禁药物。

十六、分包转包生产线、工房、库房组织生产经营。

十七、一证多厂或者多股东各自独立组织生产经营。

十八、许可证过期、整顿改造、恶劣天气等停产停业期间组织生产经营。

十九、烟花爆竹仓库存放其他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或者生产经营违禁超标产品。

二十、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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