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潜医保处字〔2025〕第6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潜江市思康大药房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9005MA491MER83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隗** | |
违法事实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
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关于印发潜江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潜医保发〔2024〕12号)第十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六条第二款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改正,约谈潜江市思康大药房有关负责人;2.退回医保基金:56301.18元;3.处以违法违规金额1倍罚款:56301.18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3月24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潜江市医疗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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