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潜医保处字〔2025〕第16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潜江市一剂顺大药房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9005MA49JRR60M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黄*珍 | |
违法事实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
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关于印发〈潜江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潜医保发〔2024〕12号)第十条第五项和第四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改正,约谈主要负责人;2、对当事人潜江市一剂顺大药房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307188.25元,责令退回;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25倍罚款,计383985.31元。3、对当事人潜江市一剂顺大药房诱导协助虚假购药骗取的医保基金9685.00元,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4.25倍罚款,计41161.25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2月19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潜江市医疗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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