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潜医保处字〔2025〕第19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潜江市优草大药房杨市店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9005MA490M8U9E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田*梅 | |
违法事实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
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关于印发〈潜江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潜医保发〔2024〕12号)第十条第五项和第四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改正,约谈主要负责人;2、退回医保基金:9865.47元;3、处造成损失金额1.25倍罚款:12331.84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2月19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潜江市医疗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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