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季度工作总结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1029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30日 14:0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30日 14:00:00 名  称: 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季度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23-03-30 14:00 来源:潜江市医疗保障局

一、工作完成情况

圆满完成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区镇主责、村居主办、税务征收、医保督办”的原则采取集中缴费、银行柜台缴费、办税服务大厅缴费、学校集中登记缴费、手机APP缴费、电子税务局缴费等多种形式征收的新型信息化方式,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68.57万人,参保率97.04%工作排名作省前列

(二)推进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改革。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750家定点医药机构全部纳入门诊统筹定点范围,落实各项便民利民举措,稳妥做好改革风险研判和应对截至目前,全市享受待遇8.26万人次,职工门诊统筹支出205.92万元,总体情况较为平稳,未出现群访、聚集事件。

(三)落实新冠病毒“乙类乙管”后医保政策。切实保障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在延续前期住院费用保障政策的基础上,在基层医疗机构增设门诊新冠感染专项待遇。实施“乙类乙管”以来,共有1425人享受专项保障政策,医疗总费用为1574.34万元,医保报销1120.67万元,财政补助453.66万元。

(四)推进省政府2023年10大民生项目落实。一是落实生育医疗费用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二是按照“应纳尽纳”原则,有序将我市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全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五)做好创新创业人才医疗费用二次报销经办。精准做好政策宣传,简化经办服务流程,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有序做好创新创业人才医疗费用二次报销待遇审核与支付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有9人次享受二次报销待遇,报销金额1.58万元。

(六)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部署实施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行动调整优化医保基金专家监督员队伍推进医保智能监管、举报投诉管理、行政监管执法系统应用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七)安排部署2023年医疗保障工作。印发了《2023年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组织召开全市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传达2023年全省医疗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2年医保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安排部署今年医保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实施医保门诊改革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配置金额减少,但受武汉等地政策调整的影响,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建议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加强风险防范,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全市社会大局稳定,同时,加强与周边城市的沟通,做好政策调整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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