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医保局积极落实国家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资金拨付工作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9日 09:28:26 名  称: 潜江市医保局积极落实国家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资金拨付工作

发布日期:2023-11-09 09:28 来源:潜江市医疗保障局

11月8日市医保局联合市卫健委召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例会,在会上市医保局宣布即将拨付第二批国家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资金共计87万余元集采结余留用资金的拨付,有效激发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集采的积极性,有力推动集采政策落实,助力定点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落实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是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顺利实施、激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推动集采工作扩面增量的重要举措。为确保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在我市落地见效,市医保局紧紧围绕“充分发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推进三医联动改革系统集成”工作目标,结合潜江市医疗机构落实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使用和结余留用工作实际,联合市卫健委对相关工作进行周密安排部署,明确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的实施范围、测算方法、结余留用比例,确保结余留用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坚持结果导向务求实效。经数据提取、专项考核、医保资金核算和医疗机构确认等程序后,确定医疗机构得分及结余留用比例,考核结果分4个等次,按不高于结余测算基数的50%核定结余留用资金,并及时拨付至各相关医疗机构。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管理,合理使用结余留用资金,按要求做好财务核算,接受相关部门审计核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在保障集采政策落地惠民的同时,以“真金白银”支持医疗机构学科建设,推动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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